地缘政治与法律风险 ─ 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法制介绍(台灣)

2024.02

陈信宏、唐子尧

一、法制简介

我国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下称「关键技术」)保护之新法制已于2023年上半年正式上路。[1]

综观关键技术保护法制,大致可分为「技术保护」与「人才管制」两面向。前者藉由国家安全法(下称「国安法」)第3条订明侵害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禁止态样、第8条规范违反之刑责等,建构层级化营业秘密保护体系;后者则透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91条等规定,限制机构受政府资助达一定基准、从事涉及关键技术业务之成员赴陆。

而关键技术项目之认定,影响业者之法令遵循。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已于2023年4月26日正式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2](下称「认定办法」),行政院并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第一波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详如下述),预计第二波清单将于今年3月份公布,值得密切观察。

 二、动向及进展:行政院已于2023125日公告第一波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

关键技术审议会于2023年11月14日行政院随即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第一波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清单(下称「关键技术清单」)。该清单涵盖国防科技、太空、农业、半导体、资通安全等5大领域,共22项技术。其中,太空领域技术纳入8项,为最多者[3]。至于大众最关心的半导体领域技术则纳入14 奈米以下制程之IC 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以及异质整合封装技术-晶圆级封装技术、硅光子整合封装技术及其特殊必要材料与设备技术。

据国科会说明,此次公告内容以具主导优势与保护急迫性之技术为第一波清单。如万众瞩目的半导体领域,便是基于我国半导体产业为全球市占率第一,高度连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具有高度影响性,故将14 奈米以下制程之IC 制造纳入。

三、业者需注意国安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范,并密切关注关键技术清单后续的检讨与修正

此份关键技术清单虽不会影响相关业者现有的合法技术交流与商业行为,但若涉及国安法第3条第1、2项所规定之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不法侵害行为,将加重处罚;另一方面,依《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出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计画认定办法》之规定,委托、补助或出资关键技术计画之机关(构),于此波清单公告后,应于3个月内盘点、审查认定涉及关键技术计画之人员,并列册通知内政部移民署及当事人。未来该等人员如欲进入大陆地区应事先申请,并经审查许可后始得为之。

需注意的是,国科会及各相关部会后续仍会配合技术发展的变动,持续滚动检讨国关键技术清单内容,预计于今年3月份公告。另,涉及关键技术清单所载技术之业者亦需在企业内部确实建立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监督保护措施,完善智慧财产管理制度,以遵法制。


[1] 详细介绍,请参本所「总统令公布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台湾)」、「台湾国科会预告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相关认定办法草案」、「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界定及影响(台湾)」等文。
[2] 详细介绍,请参本所「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法制正式施行(台湾)」。
[3] 太空领域技术包含:卫星操控技术、太空规格X-Band影像下载技术、太空规格影像压缩电子单元(EU)技术、太空规格CMOS 影像感测器技术、太空规格光学酬载系统之设计、制造与整合技术、太空规格主动式相位阵列天线技术、太空规格被动反射面天线技术、太空规格雷达影像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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