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修正介紹

2023.12

黃郁婷、江曉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之透明度以及推動上市櫃公司ESG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已於2023年11月10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年報準則」)第10條、第23條,但第10條條文附表二之二之三自113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董事酬金公開之透明度:金管會本次擴大上市櫃公司於有以下類型情形時,應於年報中揭露個別董事酬金(參修正年報準則第10條):

(一) 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屬最後「二個」級距者;

(二) 上市櫃公司最近一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百分之十以上,惟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較前一年度增加者;

(三) 上市櫃公司最近一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百分之十且逾新臺幣五百萬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百分之十且逾新臺幣十萬元者。

二、增訂ESG相關應揭露資訊

(一) 增訂上市櫃公司應揭露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減量目標、策略及行動計劃(參修正年報準則附表2-2-3);

(二) 以開放式表格讓上市櫃公司得彈性填寫原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參修正年報準則附表2-2-3);

(三) 強化上市櫃公司揭露火災之件數、死傷情形等消防安全管理意識(參修正年報準則附表2-2-2)。

三、推動上市櫃公司提前申報年報:依照上市櫃公司ESG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之要求,循序漸進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提前至股東會召開日14日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年報(參修正年報準則第23條)。

關於本次修法,進一步相關資訊,請詳參金管會公告。網址: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10310007&dtable=News

此外,有關上市櫃公司ESG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等相關資訊,請參考本所「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之發展進程(臺灣)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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