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修正介绍

2023.12

黄郁婷、江晓萱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为提升上市柜公司董事酬金之透明度以及推动上市柜公司ESG永续发展行动方案,已于2023年11月10日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下称「年报准则」)第10条、第23条,但第10条条文附表二之二之三自113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加董事酬金公开之透明度:金管会本次扩大上市柜公司于有以下类型情形时,应于年报中揭露个别董事酬金(参修正年报准则第10条):

(一) 上市柜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评鉴结果属最后「二个」级距者;

(二) 上市柜公司最近一年度税后净利增加达百分之十以上,惟非担任主管职务之全时员工年度薪资平均数却未较前一年度增加者;

(三) 上市柜公司最近一年度税后损益衰退达百分之十且逾新台币五百万元,及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员工酬金)增加达百分之十且逾新台币十万元者。

二、增订ESG相关应揭露资讯

(一) 增订上市柜公司应揭露温室气体减量基准年、减量目标、策略及行动计划(参修正年报准则附表2-2-3);

(二) 以开放式表格让上市柜公司得弹性填写原温室气体盘查及确信情形(参修正年报准则附表2-2-3);

(三) 强化上市柜公司揭露火灾之件数、死伤情形等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参修正年报准则附表2-2-2)。

三、推动上市柜公司提前申报年报:依照上市柜公司ESG永续发展行动方案之要求,循序渐进要求资本额20亿元以上之上市柜公司提前至股东会召开日14日前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年报(参修正年报准则第23条)。

关于本次修法,进一步相关资讯,请详参金管会公告。网址: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310310007&dtable=News

此外,有关上市柜公司ESG永续发展行动方案等相关资讯,请参考本所「上市柜公司永续发展行动方案」之发展进程(台湾)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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