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024
商標保護(三)之元宇宙商標保護展望(中國大陸)
2024.01
姜麗慧、蔡毓貞
一、元宇宙商標背景
2021年以來,世界範圍內曾掀起一股“元宇宙”的熱潮,特別是Facebook也將其公司名更改為“Meta”。截止至2022年2月21日,我國商標數據庫中約有1.6萬餘件“元宇宙”“METAVERSE”相關的商標申請[1]。雖然現在熱度有所減退,但元宇宙背景下的商標保護仍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元宇宙一詞起源於小說《雪崩》,指區別於真實世界的網絡空間。而依據北京大學陳剛教授與董浩宇博士的定義,元宇宙是指利用科技手段進行鏈接與創造的,與現實世界映射與交互的虛擬世界,具備新型社會體系的數字生活空間[2]。目前各大跨國公司為了使其品牌能在虛擬世界中得到保護,已經積極開展了元宇宙相關的商標布局,並且美國已於2023年2月8日出現了元宇宙商標侵權案件的首個判決[3]。
二、美國元宇宙商標侵權訴訟案判決
2021年5月,美國藝術家曼森·羅斯柴爾德推出NFT作品Baby Birkin,拍賣成交價約合2.35萬美元。同年11月,其開設了MetaBirkins.com網站,鑄造100個以愛馬仕鉑金包為原型的NFT作品進行推廣,並獲得了可觀的銷售額。
愛馬仕注意到“元鉑金”NFT後,於2021年12月發出停止侵權通知書,後於2022年1月14日,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指控羅斯柴爾德存在商標侵權、商標淡化、網絡域名搶註、損害商譽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經過審理,由九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最終支持了愛馬仕的主張,認定羅斯柴爾德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淡化及網絡域名搶註[4]。
三、元宇宙商標類別
對於元宇宙商品,即虛擬商品應在哪個類別進行保護,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推進的進程不太一樣。如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已表示虛擬商品和NFT屬於尼斯分類的第9類[5],而美國一些跨國公司如Nike,沃爾瑪及福特汽車等均已申請了與虛擬商品相關的商標,主要涉及第9類與第35類[6]。
截止目前,我國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還未收錄“虛擬商品”,而本文開頭提及的元宇宙商標申請主要是指商標名稱包含“元宇宙”的字樣,且商標局為了打擊“蹭熱點”行為已進行了大量的駁回。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無法未雨綢繆,外國企業可嘗試馬德里註冊並申請領土延申保護;就申請本土商標而言,以下幾個類別中有虛擬世界相關的表述:
四、結語
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對電子產品與網絡空間的日趨依賴,可以預見元宇宙仍將持續發展。但一般而言,立法對於社會中新生的概念或現象會有一定的滯後性,企業為了在新領域取得商標保護的主動權,提前做好元宇宙相關類別的商標布局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
[1] 澎湃網:國知局:已有1.6萬件元宇宙商標申請,嚴打蹭熱點等惡意註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787253
[2] 騰訊網 北京大學學者發布元宇宙特徵與屬性START圖譜 : https://new.qq.com/rain/a/20211119A02CIJ00
[3] 財經網 元宇宙商標第一案宣判:愛馬仕勝訴“元鉑金”https://www.mycaijing.com/article/detail/485391?source_id=40
[4] 同上
[5]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歐盟知識產權局更新NFT和虛擬商品商標申請指南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lfdt/mj/sbmj/202208/1972498.html
[6] 美國專利商標局:https://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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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麗慧、蔡毓貞
一、元宇宙商標背景
2021年以來,世界範圍內曾掀起一股“元宇宙”的熱潮,特別是Facebook也將其公司名更改為“Meta”。截止至2022年2月21日,我國商標數據庫中約有1.6萬餘件“元宇宙”“METAVERSE”相關的商標申請[1]。雖然現在熱度有所減退,但元宇宙背景下的商標保護仍是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議題。
元宇宙一詞起源於小說《雪崩》,指區別於真實世界的網絡空間。而依據北京大學陳剛教授與董浩宇博士的定義,元宇宙是指利用科技手段進行鏈接與創造的,與現實世界映射與交互的虛擬世界,具備新型社會體系的數字生活空間[2]。目前各大跨國公司為了使其品牌能在虛擬世界中得到保護,已經積極開展了元宇宙相關的商標布局,並且美國已於2023年2月8日出現了元宇宙商標侵權案件的首個判決[3]。
二、美國元宇宙商標侵權訴訟案判決
2021年5月,美國藝術家曼森·羅斯柴爾德推出NFT作品Baby Birkin,拍賣成交價約合2.35萬美元。同年11月,其開設了MetaBirkins.com網站,鑄造100個以愛馬仕鉑金包為原型的NFT作品進行推廣,並獲得了可觀的銷售額。
愛馬仕注意到“元鉑金”NFT後,於2021年12月發出停止侵權通知書,後於2022年1月14日,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指控羅斯柴爾德存在商標侵權、商標淡化、網絡域名搶註、損害商譽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經過審理,由九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最終支持了愛馬仕的主張,認定羅斯柴爾德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淡化及網絡域名搶註[4]。
三、元宇宙商標類別
對於元宇宙商品,即虛擬商品應在哪個類別進行保護,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推進的進程不太一樣。如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已表示虛擬商品和NFT屬於尼斯分類的第9類[5],而美國一些跨國公司如Nike,沃爾瑪及福特汽車等均已申請了與虛擬商品相關的商標,主要涉及第9類與第35類[6]。
截止目前,我國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還未收錄“虛擬商品”,而本文開頭提及的元宇宙商標申請主要是指商標名稱包含“元宇宙”的字樣,且商標局為了打擊“蹭熱點”行為已進行了大量的駁回。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無法未雨綢繆,外國企業可嘗試馬德里註冊並申請領土延申保護;就申請本土商標而言,以下幾個類別中有虛擬世界相關的表述:
類別 | 有關聯可能性的項目 |
第9類 | 用於虛擬環境的可下載應用軟件;虛擬現實控制器;虛擬現實遊戲軟件;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虛擬現實遊戲用耳機;虛擬現實眼鏡等; |
第35類 | 在虛擬環境中通過植入式廣告為他人進行市場營銷;數字廣告服務;關於數字化轉型的商業諮詢服務等; |
第41類 | 在虛擬環境中提供的娛樂服務;為娛樂目的在虛擬環境中提供模擬旅行服務;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虛擬現實遊戲;虛擬現實遊戲廳服務等; |
第42類 | 虛擬環境托管;基於虛擬現實工作協作的軟件平臺托管;通過雲計算提供虛擬計算機系統;使用區塊鏈技術的用戶認證服務等。 |
四、結語
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對電子產品與網絡空間的日趨依賴,可以預見元宇宙仍將持續發展。但一般而言,立法對於社會中新生的概念或現象會有一定的滯後性,企業為了在新領域取得商標保護的主動權,提前做好元宇宙相關類別的商標布局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
[1] 澎湃網:國知局:已有1.6萬件元宇宙商標申請,嚴打蹭熱點等惡意註冊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787253
[2] 騰訊網 北京大學學者發布元宇宙特徵與屬性START圖譜 : https://new.qq.com/rain/a/20211119A02CIJ00
[3] 財經網 元宇宙商標第一案宣判:愛馬仕勝訴“元鉑金”https://www.mycaijing.com/article/detail/485391?source_id=40
[4] 同上
[5] 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歐盟知識產權局更新NFT和虛擬商品商標申請指南 http://ipr.mofcom.gov.cn/article/gjxw/lfdt/mj/sbmj/202208/1972498.html
[6] 美國專利商標局:https://www.uspt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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