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二) ─ 商標被惡意搶註的救濟(中國大陸)

2023.09

姜麗慧、蔡毓貞

我國的商標註冊制度主要遵循在先申請原則與自願註冊原則,這意味著通常是首先提交申請的人有權獲得註冊商標,這使得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有了搶註他人商標的可乘之機。目前對於商標搶註雖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定義和界定標準,不過一般是指未經允許將他人已在使用的標識、名稱或其他權利客體,搶先註冊成自己的商標,其主要目的是高價轉讓或打擊競爭對手等。

對於搶註行為的性質是否要區分善意還是惡意,雖然學界對其眾說紛紜,但在先申請原則的實質便是鼓勵人們積極在先申請商標。此外,《商標法》第32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第44條也指出,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因此,只有在搶註人具備主觀惡意時,他的搶註行為才是非法的。

一、惡意搶註商標的主要情形

搶註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比較常見的是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但還未註冊的圖形、文字、字母等標識搶先註冊成自己的商標,或是把國外著名的商標及名人的中文翻譯、中文簡稱或字母搶先註冊成商標。而在在代理業務中,特別是涉外代理業務中常有代理人、代表人、業務往來者或其他關係者,利用信息差,搶註所代理産品的商標。此外,極少有公司會如同蘋果公司一樣全類別註冊商標,因此,有的搶註人會將一些著名的商標惡意搶註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另外,還有模仿他人商標或是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註冊囤積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商標的。

面對他人惡意搶註商標、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在先權利人應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呢?根據商標搶註的不同情形和所處階段,主要可以從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這兩個方面考慮。

二、商標被搶註的行政救濟

1.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依據《商標法》第33條,對於初步審定尚在公告期內的商標,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等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異議成功,雖然有效的阻止了他人的搶註行為,但在先權利人並不能當然因此獲得涉案商標的專用權,其仍需通過商標申請流程進行申請。

2. 向商標局申請無效。

對於已經註冊的商標,《商標法》第45條規定,可以在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此外,對於惡意註冊或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五年限制。

3.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49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6條指出,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三、商標被搶註的司法救濟

1. 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面對他人的惡意搶註,除了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無效外,還可以考慮尋求司法救濟。《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在先權利人可以搶註行為涉嫌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和/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搶註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要求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以小米訴中山奔騰公司為例,江蘇高院二審審理認為,中山奔騰從商標、宣傳用語、顔色搭配等各方面效仿小米,刻意誤導消費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維持原判,即其應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小米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開支414,198元,並在相關網站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1]。此外,厦門與杭州也有過類似判例,法院認定被告惡意搶註商標等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正當競爭。

2. 搶註人的惡意維權訴訟

搶註商標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獲利,有時候搶註人會“惡人先告狀”,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惡意維權,用其事先搶註的商標就在先權利人的商標使用行為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就這一類訴訟,法院在認定原告具有搶註惡意的前提下,通常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2]。上海知産法院最近的一個典型案例也指出惡意註冊商標並提起侵權訴訟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3]

在搶註人惡意維權案件中,基於訴訟及司法審判原理法院僅能就侵權的認定和原告訴訟請求進行裁判,如駁回惡意搶註人的訴訟請求,而無法對在先權利人因維權而産生的費用作出回應。但這並不表明搶註人可以毫無代價的惡意維權,最高人民法院於2021年6月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産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指出:“在知識産權侵權訴訟中,被告提交證據證明原告的起訴構成法律規定的濫用權利損害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訴請求原告賠償上述合理開支。”也就是說,在先權利人可以通過反訴或另行起訴的方式請求惡意維權人賠償上述維權開支。

3. 以著作權侵權訴訟保護商標標識

鑒於商標權核定使用的商品種類有限且它的註冊周期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有時候商標還沒註冊下來市面上就已經出現不少僞造、假冒的商品。此時,有的公司會考慮用著作權對公司的標識或圖形進行保護,比如保羅弗蘭克公司就曾經用著作權對他的“大嘴猴”標識進行維權並取得成功[4]。但用著作權對商標進行維權的情形並不是很常見,因為該商標,或者說圖形,需要滿足著作權項下“作品”,以及一些其他條件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

結語

儘管商標被搶註後有多種方式可以維權,實踐中仍有部分公司會與搶註人達成和解或向其購買商標,甚至重塑新的商標等。因為不管是行政還是司法救濟,都需要考慮時間成本、法律成本,以及維權成功的概率等。建議企業在遇到涉及商標搶註的不同侵害情形時,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權衡利弊後選擇適合的維權手段。值得慶幸的是,近些年國家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愈發重視,商標被惡意搶註的情形大幅减少,如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2021》[5];2022年3月,國家知識産權局發文,持續嚴厲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6]。2023年上半年,商標局累計打擊商標惡意註冊24.9萬件,其中商標註冊申請、異議等授權環節不予授權19.2萬件,占比77.1%[7]

[1] 江蘇省知識産權和商標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20/5/15/art_76029_9120419.html
[2] 《商標搶註的認定及其法律規制》 楊潔 上海知識産權法院:https://m.thepapaer.cn/baijiahao_8303098
[3] 《惡意註冊商標並提起訴訟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楊潔 上海知識産權法院:https://www.thepapa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779085
[4] 北京法院網: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8/06/id/3334830.shtml
[5] 中國商標網:https://sbj.chnpa.gov.cn/sbj/tzgg/202103/t20210324_5589.html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4/13/content_5684967.html
[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https://www.gov.cn/govweb/zhengce/202307/content_6892780.html


相關文章


本網頁上所有上海理慈法律新知資料內容(「內容」)均屬上海理慈律師事務所所有。上海理慈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上海理慈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頁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上海理慈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頁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上海理慈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上海理慈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