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管制氫氟碳化物: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須知事項

2024.02

陳信宏、李依庭

為因應蒙特婁議定書新增列管氫氟碳化物(HFCs),臺灣環境部於2023年11月20日預告訂定「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草案,最快可能於2024年2月即會發布施行。本草案重點摘要如下:

一、禁止生產、總量管制及削減時程

2024年起禁止生產氫氟碳化物並實施總量管制。凍結每年消費量於基準量24,523.864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下,自2029年起逐漸削減。

二、核配原則及輸出入許可證

半導體產業、冷凍、空調、供應商等業者使用或供應氫氟碳化物須申請核配量,取得核配量後,始得申請輸出入許可證。

三、執行實績申報

業者應每季檢具證明文件向環境部申報執行實績,即使用量、進出口放行量、或採購量、庫存量、銷售量等數據。

四、禁止轉售或經銷

除販售氫氟碳化物予經核准的維修業者外,使用氫氟碳化物的業者不得轉售氫氟碳化物或從事經銷之業務。

五、罰則

違反前開規定的業者,將面臨罰鍰、廢止核配資格、扣減核配量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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