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平會認定土木技師公會關於會員薪資下限之決議構成聯合行為

2024.02

陳信宏、郭梵均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與數個地方土木技師公會(下稱「地方公會」)於民國(下同)111年4月6日就其會員技師受聘於營造業之薪資下限作成決議(下稱「決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2年12月21日認定該等決議構成聯合行為,令其立即停止,並處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新台幣50萬元之罰鍰。以下簡介本次處分理由中的重點。

一、「要素市場」上的競爭亦受本法保護

本案中,營造業依法需聘請包括土木技師在內之人擔任專任工程人員,而上述公會決議涉及土木技師之薪資下限,遭公平會認定為影響「要素市場」之價格競爭。公平會解釋在要素市場中,廠商為勞動或資本的需求者,受聘人則為勞動或資本的供給者,要素市場上自由及公平的競爭,亦關乎社會整體經濟繁榮,也受公平法保護。

二、同業公會之決議內容涉及價格形成者,縱使僅為建議性質,不具法律拘束力,公平會仍認為構成聯合行為

公平會認為事業間達成採取共同行為之合意,將構成聯合行為。該合意只要事實上足以導致共同行為實施之虞即可,不論是否具備法律上拘束力。故本案中,雖然土木技師公會全聯會與各地方公會僅將其有關會員薪資下限之決議公告於網站或以電子郵件轉知會員技師,且抗辯僅為建議性質,公平會仍認為該等決議可能導致會員技師依據該決議採取調整其受聘營造業薪資下限之共同行為,因此仍然構成聯合行為。

此外,就「足以影響市場功能」要件,公平會強調當合意內容涉及價格、區分市場、產能、交易對象,本質上對市場競爭具有高度危害性,則不論市場占有率如何,都會被認定足以影響市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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