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臺灣工資保障新元年:雇主應知最低工資法新制

2024.02

白梅芳、黃信維

為保障勞工合理之工資權益及其基本生活水準、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立法院於2023年12月12日通過制定《最低工資法》(下稱「本法」),經行政院核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數額不得低於本法所定最低工資,如違反,主管機關可處雇主最高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應公布該事業單位之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簡述本法主要規定如下:

一、最低工資審議會

勞動部應設置「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以審議最低工資(本法第6條)。本法就審議會之委員組成、任期及運作皆有規定(本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參照)。

二、審議參採指標與研究小組

審議會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最低工資調整幅度;另審議最低工資可參採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及最低生活費等10項資料(本法第9條參照)。

作為最低工資先行評估機制的一環,勞動部應組成跨領域「研究小組」,其主要任務為: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報告實施最低工資對經濟與就業狀況之影響,以及於審議會召開30日前提出審議參採資料之研究報告與調整建議(本法第12條參照)。

三、議決與核備程序

本法設有最低工資之核定與重新審議機制(本法第13條參照)。經行政院核定之最低工資,除實施日期有另定之必要者外,自次年1月1日起實施(本法第14條參照)。

四、明訂罰則以確保最低工資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縣市主管機關審酌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等基準,對雇主或事業單位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新臺幣150萬元。此外,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本法第17條參照)。

五、接軌基本工資制度

本法施行後,於勞動部依本法公告最低工資前,原依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繼續有效;最低工資之監督與檢查,則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至於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之規定,將統一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以落實本法作為最低工資專法之保障功能(本法第15條、第16條及第18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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