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5

立法院三读通过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草案(台湾)

为加强延揽及雇用外国专业人才,提升国家竞争力,立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三读通过〈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下称「本法」)修正案,并已于2025年9月24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本次修正幅度相当大,不仅新增多项揽才留才措施,更大幅放宽签证及工作许可限制,包括:新增世界前200名大学毕业生个人化工作许可(本法第11条)、应届毕业生延期居留期间免申请工作许可(本法第12条)、数字游牧延长停留签证(本法第14条),以及放宽外国特定专业人才配偶工作权(本法第15条)等突破性规定。此外,在社会福利保障方面,亦扩大外国专业人才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本法第24条)及就业保险法例(本法第25条)等规范,并对于取得永久居留者于一定条件下开放准用长期照顾服务(本法第29条)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相关规定(本法第28条),展现政府优化外国专业人才在台工作生活环境之决心。
本次修正对于我国延揽国际人才、解决产业人力需求,以及提升国际竞争力,具重大意义。其中签证及工作许可的放宽措施影响层面最广,以下说明部分条文:

一、世界前200名大学外国毕业生之寻职签证(本法第11条)

为抢先吸引世界顶尖大学人才,本法参考英国「高潜力人才签证(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 visa, HPI)」制度,新增第11条规定:外国人于最近5年内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大学之学士以上学位者,得径向劳动部申请许可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此为「个人化工作许可」,无须经雇主申请,许可期间最长为2年,不得延期。此制度让顶尖大学毕业生在寻找适合工作期间,能合法在台居留并从事专业工作,提升我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优势。

二、外国人取得我国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学位并以应届毕业生身分取得延期居留许可者,于延期居留期间免申请工作许可(本法第12条)

台湾针对取得我国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学位之外国留学生、侨生或其他华裔学生(下称「毕业侨外生」)在台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向来设有评点制。依据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第5-1条(以下简称「审查标准」),经主管机关审核累计点数满70点者,便不受审查标准第5条需取得证书、硕士学位或累积一定年资之限制,仅须符合取得学士学位或特定科系之副学士学位,即可在台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近年政府持续放宽毕业侨外生留台工作规定。劳动部发展署于2024年8月26日修正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开放毕业侨外生从事旅宿服务工作,以解决国内旅宿业人力长期缺口。本次进一步修正本法,新增第12条规定,免除外国人取得大专校院副学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从事工作领域之范围限制,只要以应届毕业生身分依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第11条规定,于居留期限届满前向移民署申请延期居留,并取得内政部移民署许可延期居留期间者,于总延期居留期间最长时间2年内,在我国从事工作,得免申请工作许可。

三、数位游牧延长停留签证(本法第14条)

因应数字游牧工作之兴起,本次修正新增本法第14条数字游牧签证延长停留制度,规定:外国专业人才以数字元方式从事远程工作,非为我国境内事业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并具备主管机关公告之一定条件者,其本人、配偶及一亲等直系亲属得向外交部或驻外馆处申请核发6个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国、停留期限6个月、未加注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签证。入国后,于停留期限届满前,得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延期,每次总停留期限最长为2年。此项规定参考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亚邻国家积极推动之数位游牧签证制度,将原本仅6个月之停留期限大幅延长至最长2年,提升我国对国际数字游牧工作者之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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