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5

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臺灣)

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立法院於2025年8月29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本法」)修正案,並已於2025年9月2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定之。本次修正幅度相當大,不僅新增多項攬才留才措施,更大幅放寬簽證及工作許可限制,包括:新增世界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個人化工作許可(本法第11條)、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本法第12條)、數位遊牧延長停留簽證(本法第14條),以及放寬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配偶工作權(本法第15條)等突破性規定。此外,在社會福利保障方面,亦擴大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本法第24條)及就業保險法例(本法第25條)等規範,並對於取得永久居留者於一定條件下開放準用長期照顧服務(本法第29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規定(本法第28條),展現政府優化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工作生活環境之決心。
本次修正對於我國延攬國際人才、解決產業人力需求,以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具重大意義。其中簽證及工作許可的放寬措施影響層面最廣,以下說明部分條文:

一、世界前200名大學外國畢業生之尋職簽證(本法第11條)

為搶先吸引世界頂尖大學人才,本法參考英國「高潛力人才簽證(High Potential Individual visa, HPI)」制度,新增第11條規定:外國人於最近5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此為「個人化工作許可」,無須經雇主申請,許可期間最長為2年,不得延期。此制度讓頂尖大學畢業生在尋找適合工作期間,能合法在台居留並從事專業工作,提升我國在全球人才競爭中的優勢。

二、外國人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以應屆畢業生身分取得延期居留許可者,於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本法第12條)

臺灣針對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下稱「畢業僑外生」)在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向來設有評點制。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1條(以下簡稱「審查標準」),經主管機關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者,便不受審查標準第5條需取得證書、碩士學位或累積一定年資之限制,僅須符合取得學士學位或特定科系之副學士學位,即可在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近年政府持續放寬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勞動部發展署於2024年8月26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開放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以解決國內旅宿業人力長期缺口。本次進一步修正本法,新增第12條規定,免除外國人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生可從事工作領域之範圍限制,只要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1條規定,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並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者,於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時間2年內,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三、數位遊牧延長停留簽證(本法第14條)

因應數位遊牧工作之興起,本次修正新增本法第14條數位遊牧簽證延長停留制度,規定:外國專業人才以數位方式從事遠端工作,非為我國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並具備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條件者,其本人、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親屬得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6個月有效期限、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停留簽證。入國後,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限最長為2年。此項規定參考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亞鄰國家積極推動之數位遊牧簽證制度,將原本僅6個月之停留期限大幅延長至最長2年,提升我國對國際數位遊牧工作者之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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