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5

劳动部修正因应美国对等关税减班休息劳工补助计划(台湾)

为因应国际贸易情势对产业和就业市场之冲击,劳动部于2025年7月4日依〈因应国际情势支持劳工安定就业办法〉订定〈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支持减班休息劳工再充电计划〉,补助雇主在减班休息期间举办训练课程,并为参加训练课程之劳工提供薪资津贴。嗣后,劳动部再于2025年10月7日修正前述之计划为〈减班休息劳工再充电计划〉(下称「本计划」),放宽对雇主与劳工之补助条件,并溯及至2025年8月1日生效。以下说明本计划重要内容:
 
一、雇主需依法投保劳动相关保险、与劳工协商减班并持续雇用

雇主欲取得减班休息期间举办职业训练之补助,须符合下列规定(本计划第5条):

1. 雇主依法为劳工投保就业保险、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

2. 雇主依法与劳工达成减班休息之协议,并依〈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下称「注意事项」)完成通报。其中,雇主应遵守劳动部订定之注意事项之规定,主要包括:(1)参考劳动部提供之「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并取得劳工之书面同意(注意事项第3、9条);(2)实施减班之期间原则上以3个月为限,如有延长,须再征得劳工同意(注意事项第8条);(3)实施减班后确实通报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所属分署(注意事项第10条)。

3. 雇主应保证训练期间持续雇用参训劳工、维持整体劳工雇用规模90%以上,且对于按月计酬之全时劳工,每月给付之薪资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二、雇主规划训练课程经核定后得申请补助

依本计划之规定,雇主于减班休息期间规划办理并经劳动部核定的职业训练课程,最高得申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之补助(参本计划第7条、第9条)。在2025年10月7日修正后,本计划已取消训练课程之最低开课人数5人之限制,使事业单位得灵活规划训练内容与规模,更符合中小企业之需求。
 
三、劳工参与训练课程得申请训练津贴

劳工于雇主实施减班休息期间,参加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所属分署自办或委办之在职训练课程、雇主依本计划办理之职业训练课程或其他经项目认定之训练课程者,得按参加训练时数申请训练津贴。关于申请训练津贴之计算,无论全时劳工或部分工时劳工,均得就实施减班前、后之薪资差额范围内,按所参加之训练课程时数,申请每小时最低工资之津贴,每月可获之津贴上限为17,210元。然而,如为就业保险、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平均月投保薪资在30,300元以下之全时劳工,每月可获得之津贴上限则为2,280元(参本计划第8条)。
 
四、结语

本计划在2025年10月7日修正后,进一步放宽补助条件,有助于雇主维持既有的雇用规模、强化企业之竞争力,并降低人事成本。雇主若欲取得本计划之补助时,除应符合本计划所规定之各项要件外,尤应注意实施减班休息须事前取得劳工书面同意、期限原则上以3个月为限、依法完成向主管机关之通报,以及维持训练期间整体劳工雇用规模90%以上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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