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连线游戏之机会型商品须揭露中奖机率(台湾)

2022.11

翁乃方、陈威克

有鉴于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之中奖机率系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之重要信息之一,为落实游戏活动信息之揭露,降低因信息不足所生之消费纠纷,台湾经济部于民国(下同)111年8月10日发布经工字第11102026090号公告修正「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应记载事项第6点,增订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机率相关规范,并公告自112年1月1日生效。修正重点如下:

(一) 中奖机率定义:中奖机率系指游戏内消费者付费后,取得机会中奖商品,或另须完成活动设定条件始能获得奖项的机率。

(二) 中奖机率应揭露范围:中奖机率揭露范围包含「有提供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亦即,只要涉及付费购买,不论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之形式如何转换、转换次数,皆应公布中奖机率。

(三) 中奖机率揭露方式:中奖机率应以数字百分比(%)方式记载,且不论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之稀有度高低,皆应载明。

若游戏业者所提供之契约不符合「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裁处新台币(下同)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再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另外,日前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首次就线上游戏业者对于机会型商品机率宣称不实之行为,认定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1条之广告不实,并据以裁处200万元罚款[1]

近年随着玩家于网路连线游戏内课金抽奖盛行,中奖机率已是玩家是否付费购买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于本事项生效前,业者应调整网路连线游戏内机会中奖商品相关信息,以符合中奖机率相关规范、降低违法风险。


[1] 公平交易委员会民国111年6月10日公处字第111039号处分书,亦请参阅本所8月新知文章:「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裁罚游戏业者对于机会型商品机率宣称不实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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