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2.11

吴迪、黄郁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规定》共计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设置原则等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细化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等;三是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四是明确企业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1]

《规定》的发布同时也意味着食品生产企业增加了如下等合规义务:

一、健全企业责任体系

根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企业的规模相应地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并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其中,以下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可以为兼职)[2]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其中,食品安全员应当主要负责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周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月调度。如企业中已有相关岗位和制度的存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明确相关岗位和制度,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

《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在明确上述具体实施细节的基础上,还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法律责任。有鉴于此,建议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重视上述合规义务,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08/t20220816_349312.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9/27/content_57126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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