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連線遊戲之機會型商品須揭露中獎機率(臺灣)

2022.11

翁乃方、陳威克

有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中獎機率係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之一,為落實遊戲活動資訊之揭露,降低因資訊不足所生之消費糾紛,臺灣經濟部於民國(下同)111年8月10日發布經工字第11102026090號公告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應記載事項第6點,增訂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機率相關規範,並公告自112年1月1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1) 中獎機率定義:中獎機率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須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2) 中獎機率應揭露範圍:中獎機率揭露範圍包含「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3) 中獎機率揭露方式:中獎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且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稀有度高低,皆應載明。

若遊戲業者所提供之契約不符合「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再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日前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首次就線上遊戲業者對於機會型商品機率宣稱不實之行為,認定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廣告不實,並據以裁處200萬元罰鍰[1]

近年隨著玩家於網路連線遊戲內課金抽獎盛行,中獎機率已是玩家是否付費購買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於本事項生效前,業者應調整網路連線遊戲內機會中獎商品相關資訊,以符合中獎機率相關規範、降低違法風險。


[1] 公平交易委員會民國111年6月10日公處字第111039號處分書,亦請參閱本所8月新知文章:「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遊戲業者對於機會型商品機率宣稱不實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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