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中國大陸)

2017.10.8
陳姣姣律師

為促進藥品醫療器械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業競爭力,滿足公眾臨床需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7年10月8日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意見》的六個重點改革措施摘要如下:

一、首先為改革臨床試驗管理。《意見》提出,將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改為備案管理,支持臨床試驗機構和人員開展臨床試驗,有助於提高臨床試驗研究者的積極性;優化臨床試驗審批程式,建立完善註冊申請人與審評機構的溝通交流機制;接受境外臨床試驗資料,支援拓展性臨床試驗。同時完善倫理委員會機制、提高倫理審查效率,並嚴肅查處資料造假行為。

二、加快上市審評審批。《意見》鼓勵加快臨床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對國家專項和重點研發計畫支持及認可的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給予優先審評審批;支持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罕見病目錄,建立罕見病患者登記制度。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口服製劑、肌肉注射製劑能夠滿足臨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製劑上市。注射劑之間互改劑型的申請,無明顯臨床優勢的不予批准;實行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經關聯審評審批的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及其品質標準在指定平臺公示,供相關企業選擇;建立專利強制許可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制度。

三、促進藥品創新和仿製藥發展。《意見》明確建立上市藥品目錄集,注明藥品各類資訊;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選擇部分新藥開展試點給予適當專利期限補償,完善和落實藥品試驗資料保護制度,資料保護期內,不批准其他申請人同品種上市申請;促進引導仿製藥研發生產,提高公眾用藥可及性。

四、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意見》推動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實施,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法律責任,建立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和不良事件制度;開展藥品注射劑再評價,及完善醫療器械再評價制度。《意見》規範藥品學術推廣行為,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其名單及推廣活動須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五、提升技術支撐能力。《意見》要求完善技術審評體系和制度,加強審評檢查能力建設,組織職業化檢查員隊伍,落實相關工作人員保密責任與全過程檢查責任,並加強國際合作。

六、加強組織實施。《意見》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各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做好宣傳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