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国大陆)

2017.10.8
陈姣姣律师

为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8日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的六个重点改革措施摘要如下:

一、首先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意见》提出,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研究者的积极性;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注册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同时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并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二、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意见》鼓励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对国家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及认可的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给予优先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罕见病目录,建立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口服制剂、肌肉注射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注射剂之间互改剂型的申请,无明显临床优势的不予批准;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经关联审评审批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及其质量标准在指定平台公示,供相关企业选择;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三、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意见》明确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注明药品各类信息;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选择部分新药开展试点给予适当专利期限补偿,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数据保护期内,不批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上市申请;促进引导仿制药研发生产,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见》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及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意见》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其名单及推广活动须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意见》要求完善技术审评体系和制度,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组织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与全过程检查责任,并加强国际合作。

六、加强组织实施。《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宣传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