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 2025

《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解析(中國大陸)

2025年11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公安部發布了《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這份文件標誌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監管進入了“精準化、分層化”的新階段。《徵求意見稿》對大型網絡平臺設定了遠超一般網絡運營者的“守門人”義務,其核心內容與法律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適用對象

《徵求意見稿》清晰地界定了其規制物件——“大型網絡平臺”。該定義並非簡單的用戶數量或營收指標堆砌,而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畫像,主要考量因素涵蓋:(1)註冊用戶5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1000萬以上;(2)提供重要網絡服務或者經營範圍涵蓋多個類型業務;(3)掌握處理的資料一旦被洩露、篡改、損毀,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國計民生等具有重要影響;(4)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界定意味著監管資源將重點聚焦於那些具有系統性重要地位的平臺。一旦被納入此範圍,平臺所承擔的法律義務將發生“質變”,從普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升格為需要履行特殊公共責任的“守門人”。這為平臺合規工作提供了明確的預期。

二、確立核心義務

《徵求意見稿》的核心在於為大型網絡平臺構建立了一套立體化的責任體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以下幾點:

1、設立獨立監督機構:引入“內部合規官”的強制要求。《徵求意見稿》要求大型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並公開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且該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可直接向網信部門報告。

2、強化平臺年審與發布:引入“年檢”與公眾監督。
《徵求意見稿》要求大型網絡平臺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以加強社會監督,並在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鼓勵要求平臺引入通過認證的協力廠商專業機構進行合規審計和風險評估,明確在特定嚴重情形下,監管部門可強制要求平臺委託協力廠商審計,並賦予協力廠商機構在發現重大風險或違法情形時直接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權利。

3、制定平臺規則與公平管理:壓實“守門人”管理責任。大型網絡平臺被要求公平公正地設定平臺規則,明確平臺內產品與服務提供者處理個人信息的規範和義務,並對其行為進行監督。

三、明確合規要求

《徵求意見稿》為大型網絡平臺提出了全新的合規要求,其帶來的法律風險是現實且緊迫的。設立獨立機構、進行年度審計、完善平臺生態治理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個人信息保護法》項下的高額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甚至吊銷業務許可等嚴厲處罰。

綜上,雖然《徵求意見稿》尚未生效,但對於大型網絡平臺企業而言,當務之急是未雨綢繆,主動對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啟動全面的合規差距分析,提前完善平臺規則,夯實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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