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 2025
《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解析(中国大陆)
2025年1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发布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进入了“精准化、分层化”的新阶段。《征求意见稿》对大型网络平台设定了远超一般网络运营者的“守门人”义务,其核心内容与法律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对象
《征求意见稿》清晰地界定了其规制对象——“大型网络平台”。该定义并非简单的用户数量或营收指标堆砌,而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画像,主要考量因素涵盖:(1)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2)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3)掌握处理的数据一旦被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4)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界定意味着监管资源将重点聚焦于那些具有系统性重要地位的平台。一旦被纳入此范围,平台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将发生“质变”,从普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升格为需要履行特殊公共责任的“守门人”。这为平台合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二、确立核心义务
《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在于为大型网络平台构建立了一套立体化的责任体系,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以下几点:
1、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引入“内部合规官”的强制要求。《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且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可直接向网信部门报告。
2、强化平台年审与发布:引入“年检”与公众监督。
《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型网络平台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加强社会监督,并在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鼓励要求平台引入通过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规审计和风险评估,明确在特定严重情形下,监管部门可强制要求平台委托第三方审计,并赋予第三方机构在发现重大风险或违法情形时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权利。
3、制定平台规则与公平管理:压实“守门人”管理责任。大型网络平台被要求公平公正地设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与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义务,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三、明确合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为大型网络平台提出了全新的合规要求,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现实且紧迫的。设立独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完善平台生态治理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项下的高额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业务许可等严厉处罚。
综上,虽然《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但对于大型网络平台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未雨绸缪,主动对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启动全面的合规差距分析,提前完善平台规则,夯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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