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境部公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2023.12

翁乃方、李鈺婷

臺灣環境部於2023年12月1日公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下稱「設置要點」),就碳費費率審議會之組成、會議召開與決議程序,以及碳費費率之審議因素等進行規範,並於公布之日即日生效。設置要點重點如下:

一、設立目的及任務(設置要點第一、二條)

為審議碳費之徵收費率,特設「碳費費率審議會」,其職掌包含:(1) 碳費費率訂定及調整之審議、(2) 碳費優惠費率訂定及調整之審議、(3) 其他有關碳費費率之評估、檢討、研究及諮詢等事項。

二、委員之組成(設置要點第三至五條、第十一條)

碳費費率審議會應置委員19人至23人。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委員,續聘僅得連任一次。

環境部次長及氣候變遷署署長分別為會議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則由環境部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遴聘之。政府機關以外之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符合性別平等精神。

三、會議召集及議決程序(設置要點第七、八條)

碳費費率審議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如出席委員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四、審議費率應考量因素(設置要點第九、十條)

碳費費率審議會於訂定碳費費率應考量包括:(1)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現況、(2) 排放源類型、(3) 溫室氣體排放種類、(4) 排放量規模、(5) 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及(6) 其他相關因素,並應將審議意見提報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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