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境部公布「碳费费率审议会设置要点」

2023.12

翁乃方、李钰婷

台湾环境部于2023年12月1日公布「碳费费率审议会设置要点」(下称「设置要点」),就碳费费率审议会之组成、会议召开与决议程序,以及碳费费率之审议因素等进行规范,并于公布之日即日生效。设置要点重点如下:

一、设立目的及任务(设置要点第一、二条)

为审议碳费之征收费率,特设「碳费费率审议会」,其职掌包含:(1) 碳费费率订定及调整之审议、(2) 碳费优惠费率订定及调整之审议、(3) 其他有关碳费费率之评估、检讨、研究及咨询等事项。

二、委员之组成(设置要点第三至五条、第十一条)

碳费费率审议会应置委员19人至23人。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之。民间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委员,续聘仅得连任一次。

环境部次长及气候变迁署署长分别为会议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并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则由环境部部长就有关机关代表、民间团体代表及学者专家遴聘之。政府机关以外之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且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以符合性别平等精神。

三、会议召集及议决程序(设置要点第七、八条)

碳费费率审议会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开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决议应有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如出席委员正反意见同数时,由主席裁决之。

四、审议费率应考量因素(设置要点第九、十条)

碳费费率审议会于订定碳费费率应考量包括:(1) 我国温室气体减量现况、(2) 排放源类型、(3) 温室气体排放种类、(4) 排放量规模、(5) 自主减量情形及减量效果、及(6) 其他相关因素,并应将审议意见提报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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