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全体上市公司2025年起应编制永续报告书

2024.03

陈信宏、黄信维

台湾证券交易所为配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之政策,参考国际永续资讯揭露趋势,于今(2024)年初修正「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永续报告书作业办法」(下称「本办法」)。修正五大重点如下:

一、永续报告书宜经董事会通过

为健全与强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重视永续报告书编制责任,明定永续报告书宜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办法第2条)。

二、上市公司2025年起应编制永续报告书

实收资本额未达新台币(下同)20亿元之上市公司,自2025(明)年起适用本办法。即2025年起,全体上市公司均应编制永续报告书,并得参考永续会计准则理事会(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准则揭露行业指标资讯,以接轨国际(本办法第2、3条)。

三、加强揭露永续指标

上市公司除既有特定之食品工业、化学工业、金融保险业及餐饮收入占50%以上等业者外,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之水泥工业、塑胶工业、钢铁工业等11种产业别,均应加强揭露永续指标(本办法第4条)。

四、专章揭露气候相关资讯

上市公司应以专章揭露气候相关资讯,包括(一)温室气体之盘查资讯与确信资讯,以及(二)依据下列时程揭露减碳目标、策略及具体行动计画:

1. 2025年起: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者、钢铁工业及水泥工业;

2. 2026年起:实收资本额达50亿元以上,未达100亿元者;及

3. 2027年起:实收资本额未达50亿元者(本办法第4条之1)。

五、每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

考量上市公司编制永续报告书及确信作业时程规划,明定上市公司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永续报告书(本办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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