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全體上市公司2025年起應編製永續報告書

2024.03

陳信宏、黃信維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政策,參考國際永續資訊揭露趨勢,於今(2024)年初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五大重點如下:

一、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通過

為健全與強化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重視永續報告書編製責任,明定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第2條)。

二、上市公司2025年起應編製永續報告書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下同)20億元之上市公司,自2025(明)年起適用本辦法。即2025年起,全體上市公司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並得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以接軌國際(本辦法第2、3條)。

三、加強揭露永續指標

上市公司除既有特定之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及餐飲收入占50%以上等業者外,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之水泥工業、塑膠工業、鋼鐵工業等11種產業別,均應加強揭露永續指標(本辦法第4條)。

四、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上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包括(一)溫室氣體之盤查資訊與確信資訊,以及(二)依據下列時程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1. 2025年起: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者、鋼鐵工業及水泥工業;

2. 2026年起: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者;及

3. 2027年起: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者(本辦法第4條之1)。

五、每年8月底前完成申報

考量上市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及確信作業時程規劃,明定上市公司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完成申報永續報告書(本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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