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三方支付服务业洗钱防制及打击资恐规范修正

2024.03

翁乃方、周靖媛

为强化第三方支付服务洗钱防治工作,台湾数位发展部(下称「数发部」)修订「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下称「本办法」),协助业者落实洗钱防制法遵义务。本办法已于2024年1月22日生效施行。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1. 明定洗钱防制暨服务能量登录义务:(本办法第5条之1)

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应依数发部指定之程序及方式,检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服务能量登录申请暨切结书、计画书及其附件,申请办理洗钱防制暨服务能量登录。执行单位将依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邀集专家学者进行会议审查。审查通过者,数发部将通知并予以公告。如于2023年数发部公告「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服务能量登录申请须知」时已经数发布审查通过并公告之业者,无须再行申请办理。

未依规定完成登录而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者,数发部将依洗钱防制法第6条第4项规定限期责令改善,届期未改善则可能处以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2. 明定业者的协力义务:(本办法第5条第4项、第5项)

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之执行情形,新增数发部得随时派员或委托适当机构进行查核。于必要时,数发部得指定或要求业者自行委托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办理查核,并提出报告。

另外,于数发部执行查核时,业者具有配合提出相关事证之协力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拒绝或妨碍查核。

倘第三方支付服务业者未依规定执行或配合办理时,数发部将依洗钱防制法第6条第5项规定限期责令改善,届期未改善则可能处以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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