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5
AI訓練與著作合理使用:美國Meta案裁決的啟示
2025年6月,美國聯邦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於就13名作家訴生成式AI 公司Meta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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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Meta提出的合理使用(fair use)即席判決聲請做出裁決。這是該法院在Anthropi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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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決後,再次就「將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用於訓練生成式AI之行為是否構成之合理使用」的爭點表達立場。
雖然Meta與Anthropic都曾自網路下載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來訓練其AI模型,並因此被作者指控侵權,但兩案的法官卻因側重不同的合理使用判斷因素,而得出相異的結論。Anthropic案法官認為將書籍用於訓練生成式AI的利用行為具有轉化性(transformative),因此構成合理使用。本案法官則強調著作權法的宗旨,在於防止創作者的創作誘因受損,藉此鼓勵更多創作。因此,儘管訓練AI的行為具有轉化性,但若此舉對原著作的潛在市場造成實質損害,則不屬於合理使用。
一、事實概述
Meta除經營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群媒體服務,也提供一系列名為「Llama」的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供大眾使用。據估計,Llama模型在2025年將為Meta帶來20至30億美元的巨大收益。
為了訓練「Llama」模型,Meta從多個被稱為「影子圖書館」(shadow library)的免費學術期刊文章與書籍網站,下載取得大量書籍,其中包括本案13位原告所撰寫的書籍(下稱「原告書籍」)。
這13位原告因此共同起訴Meta,指控其未經授權使用原告書籍來訓練「Llama」,已構成著作權侵害。原告主張,由於「Llama」能生成包含原告書籍內容的文字,並且Meta此舉已損害他們將原告書籍授權給AI訓練的市場,因此對原告書籍的潛在市場造成實質損害。
對此,被告Meta主張其行為屬於著作的合理使用。對於該利用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原告及被告都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對此爭議做成即席判決。
二、法院見解
(一)將原告書籍用於訓練「Llama」的行為,具高度轉化性
法院認為,Meta使用原告書籍來訓練「Llama」的目的,是為了生成與原告書籍不同的新作品,這與原告書籍供人閱讀或欣賞的目的截然不同。雖然「Llama」可能生成與原告書籍風格類似的內容,但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內容本身,而非風格,因此兩者目的不應被視為相同。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認定Meta的行為具高度轉化性,此部分之判斷與Anthropic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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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載未經授權書籍的行為,應與訓練行為合併評價
法院進一步指出,不應將Meta從影子圖書館下載未經授權書籍的行為,與其用這些書籍訓練「Llama」的行為分別評價。由於下載僅是達成訓練目的的手段,因此兩者應合併評價。基於Meta的訓練行為具高度轉化性,其下載行為也被視為具轉化性。此部分的判斷與Anthropic案相反,該案法官認為一旦下載未經授權的書籍,即已構成著作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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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轉化性並非唯一考量,仍須評估潛在市場是否受損
法院強調,著作權法的宗旨是藉由保護創作者,以鼓勵更多創作。因此,即便Meta的行為具轉化性,若其導致原告書籍的潛在市場受到實質損害,仍不構成合理使用。此部分之討論並未見於Anthropi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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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點出,Meta未經授權使用原告書籍訓練「Llama」,可能造成「市場稀釋」(market dilution),即「Llama」能在極短時間內、以極低成本,生成之大量題材或風格近似的內容,這將使原告書籍面臨巨大競爭,可能被淹沒、替代,從而嚴重削弱人類的創作誘因。
法院進一步分析「市場稀釋」是否會發生之具體衡量因素。舉例而言,「功能性著作」(例如:新聞)較「創意性著作」(例如:小說)更易遭受市場稀釋,蓋因讀者閱讀「功能性著作」之目的主要在於獲取資訊,而非欣賞、享受作者所展現之創意,故通常較不在乎其作者身份;基於相同理由,「作者名氣一般之書籍」較「作者名氣響亮之書籍」更易遭受市場稀釋。
然而,由於本案原告並未就「市場稀釋」的論點深入論述與舉證,因此法院在即席判決中,做出對被告Meta有利之裁決。
三、本案裁決的啟示
本案與Anthropic案都是與生成式AI研發密切相關的指標性判決,但兩案法官的見解有所不同。本案法官不認為單憑利用行為具轉化性就構成合理使用,而是秉持著「防止人類創作誘因被減損」的原則,認為在合理使用抗辯之判斷中,將利用行為是否會損害原著作潛在市場判斷為首要考量。若是,則該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
本案原告係因舉證不足而未獲得有利裁決,而非法官完全肯認Meta利用行為之合法性。是以,不應將本案裁決解讀為有利於生成式AI營運商。實際上,相較於Anthropic案,本案法院對於將書籍用於訓練生成式AI之行為,抱持更加嚴格的立場,值得生成式AI營運商謹慎看待。
鑑於美國司法實務見解極可能顯著影響未來我國法院見解,本所將持續關注其動態發展。
[1]
Kadrey, et al. v. Meta Platforms, Inc., No. 3:23-cv-03417 (N.D. Cal.).
[2]
蔡毓貞、郭梵均(2025),〈AI訓練與著作合理使用:美國Anthropic案裁決的啟示〉,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
[3]
詳參註2。
[4]
詳參註2。
[5]
詳參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