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共工程委員會預告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與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草案

2022.10

洪堃哲、楊宜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於1999年4月2日依據政府採購法(「本法」)第12條3項、13條3項及47條3項之授權,以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之金額,截至今日已超過20年未曾調整。

考量國內物價變動情形及參酌國際標準,並兼顧採購效率,工程會於2022年8月22日發布《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草案(「本草案」)。對於本草案之意見,可於2022年10月21日前向工程會陳述。

本草案內容如下:

1. 查核金額:維持不變,工程及財物採購之查核金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公告金額自新臺幣一百萬元調高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3. 小額採購金額:中央機關之小額採購金額自新臺幣十萬元調高為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

由於近年物價水準已有大幅變化,採購案件是否高於或低於公告金額,將涉及相關案件是否得採限制性招標、或逕洽廠商採購等方式辦理,本草案若能通過,應能相當程度簡化現行政府採購案件之流程並提升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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