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共工程委员会预告政府采购法公告金额与小额采购金额修正草案

2022.10

洪堃哲、杨宜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工程会」)于1999年4月2日依据政府采购法(「本法」)第12条3项、13条3项及47条3项之授权,以工程企字第8804490号函订定查核金额、公告金额及中央机关小额采购金额之金额,截至今日已超过20年未曾调整。

考虑国内物价变动情形及参酌国际标准,并兼顾采购效率,工程会于2022年8月22日发布《政府采购法之查核金额、公告金额及中央机关小额采购金额》修正草案(「本草案」)。对于本草案之意见,可于2022年10月21日前向工程会陈述。

本草案内容如下:

1. 查核金额:维持不变,工程及财物采购之查核金额为新台币五千万元;劳务采购为新台币一千万元。

2. 公告金额:工程、财物及劳务采购之公告金额自新台币一百万元调高为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3. 小额采购金额:中央机关之小额采购金额自新台币十万元调高为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

由于近年物价水平已有大幅变化,采购案件是否高于或低于公告金额,将涉及相关案件是否得采限制性招标、或径洽厂商采购等方式办理,本草案若能通过,应能相当程度简化现行政府采购案件之流程并提升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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