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 (中國大陸)

2018.12.10
張凱旋 律師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審議通過《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將於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資專案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專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餘由省級政府核准的汽車投資專案均不再實行核准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同時,《規定》還就適用範圍、投資專案分類、投資方向、專案備案管理、產能監測預警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具體細節如下:

一、適用範圍

根據《規定》,各類市場主體在中國境內的汽車投資項目都將適用《規定》的約束。

二、投資項目分類

根據《規定》,汽車投資項目首先分為兩大類,即汽車整車投資專案和其他投資專案。而汽車整車投資項目按照驅動動力系統又分為燃油汽車和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包括乘用車和商用車兩個產品類別。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是指以發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專案(含替代燃料汽車),包括傳統燃油汽車、普通混合動力汽車,以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等投資項目。純電動汽車投資專案是指以電動機提供驅動動力的汽車投資項目,包括純電動汽車(含增程式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投資項目。智慧汽車投資專案根據驅動動力系統分別按照燃油汽車或純電動汽車投資專案管理。其他投資項目則包括汽車發動機、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車身總成等汽車零部件,專用汽車、掛車,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投資專案。

根據《規定》,汽車投資專案根據其所屬的類別而在不同級別的發改委進行備案。其中,汽車整車投資專案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而其餘類型的汽車投資專案則在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規定》還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投資專案做出了不同的准入要求,如不得新建獨立燃油汽車企業(除非產品不在中國境內銷售)、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應符合以下條件:(一)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於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準;(二)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等等要求。

三、投資方向

就投資方向來說,《規定》指出,要優化燃油汽車產能佈局,推動產業向產能利用充分、產業基礎扎實、配套體系完善、競爭優勢明顯的省份聚集;同時還指出要聚焦汽車產業發展重點,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智慧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先進製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另外,《規定》還提到,要推動汽車企業開放零部件供應體系,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平臺化、專業化零部件企業集團。

四、專案備案管理

就項目備案管理來說,《規定》指出,企業提交的汽車投資專案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企業法人、股東構成等基本情況;(二)擬建專案情況,包括專案名稱、總投資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三)專案符合本規定的說明;(四)專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聲明;(五)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資訊。

同時,《規定》要求專案法人應通過全國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進行項目申報,申請獲得唯一項目代碼,如實報送專案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資訊,並對專案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五、產能監測預警

為促進汽車產業投資合理進行,此次《規定》提出了產能監測與預警的機制。根據《規定》,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企業應將上年度相關產品產量、建成產能、在建產能和規劃產能情況,於每年1月底前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則應及時掌握本地區相關汽車產品生產情況和產能變化情況,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產量和產能匯總情況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另一方面,《規定》提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應建立汽車產能核查和資訊發佈工作機制,及時發佈汽車產能變動資訊,加強產能預警,引導企業合理投資,為地方汽車投資專案管理提供服務;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健全本地區汽車產能核查體系,研判產能利用率變動情況,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督,有效應對和及時化解產能過剩風險,不斷提高產能利用水準。

總體來說,此次出臺的《規定》,主要目的在於完善汽車產業投資項目准入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市場主體投資行為,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向,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著力構建智慧汽車創新發展體系。而涉及到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新能源汽車企業清理規範專項行動前正式受理的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定》實施前參照原規定研究辦理。其他有關文件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