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信用卡特約商店受託代收款項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之規定(台灣)

2018.11.29
陳禎憶 律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0702741070號函令指出,信用卡特約商店登記為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者,可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前揭代徵收及代收可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而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之交易時,產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紛,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規定協助持卡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