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4
臺灣金管會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以鼓勵金融創新
為加大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範圍與力度,以鼓勵金融業創新,並提升競爭力與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今(2024)年10月發布「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下稱「本作業要點」)作為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之一致性規範。茲簡述本作業要點如下:
(一) 增加可申請試辦之金融業業別
本作業要點所稱「金融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電子支付機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本作業要點第二點)。
(二) 放寬金融業務試辦範圍
對於金管會之行政規則、函釋、金融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或周邊單位規章等規範(下稱「業務規範」)尚未開放之業務項目,例如創新商業模式與既有商業模式之擴展,金融業得依本作業要點向金管會申請試辦。試辦業務經金管會核准者,於試辦期間與試辦範圍內,不受金管會核准函中所列業務規範之限制(本作業要點第三點)。
(三) 鼓勵金融業與其他業者合作
為鼓勵金融業與國內外金融科技業者或資訊業者跨業合作,以發展金融科技創新應用場景,金融業得向金管會提出與其他非金融業之相關業者合作辦理試辦之申請(本作業要點第三點)。
(四) 促進普惠金融
為持續促進我國普惠金融、鼓勵金融業推出符合社會不同族群需求之多元金融商品與服務,倘若金融業之試辦業務有助於普惠金融之推動與落實,金管會得優先受理申請與辦理相關審查程序(本作業要點第六點)。
(五) 明定申請試辦應檢附之書件
為因應擴大業務試辦範圍,以利金管會評估試辦計畫之妥適性,本作業要點敘明金融業申請試辦應檢附(一)營業計畫書與(二)由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內部控制及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單位或人員出具之聲明書。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事項包括: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評估分析、與現行作業之差異分析(交易流程、試辦範圍、期間、區域及預期效益)、對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客戶權益保障事項及相關行銷行為規範、內部控制與風險控管、試辦業務成功及失敗之評估標準、業務試辦失敗或試辦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機制、洗錢防制與資恐風險評估與控管措施等(本作業要點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