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25
臺灣公平會發布環境永續聯合行為指引,揭示綠色合作之潛在風險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14年2月12日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下稱「指引」),旨在協助企業因應環境永續目標,同時遵守公平交易法。指引除說明聯合行為之定義與要件外,亦例示企業在追求永續發展時可能涉及聯合行為的三種情境,以提供事業評估與遵循:
一、無聯合行為疑慮
若企業僅係共享環境永續訊息、共同倡議環境永續成果、共同研究環境永續資訊,或共同聲明配合政府環境永續政策等,原則上不涉及聯合行為。
二、易構成聯合行為,應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若企業為共同採購設備或原料、統一商品或零件規格、共同研究發展或創新技術等合作行為,可能構成聯合行為,應依公平交易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以降低違法風險。
三、可能構成違法聯合行為
如企業間的合作涉及共同定價、分配交易對象、共同決定數量、共同決定採購或銷售策略、共同抵制事業進入市場等,容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
隨著全球邁向環境永續發展,企業合作將成為推動綠色經濟之重要方式。然而,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設有嚴格規範,企業在進行永續合作時,應審慎評估其行為是否涉及競爭限制,以避免違法。
公平會另提供「事業自我評估檢查清單」,企業可透過該工具進行內部檢視,並在必要時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以確保永續行動與市場公平競爭並行。
一、無聯合行為疑慮
若企業僅係共享環境永續訊息、共同倡議環境永續成果、共同研究環境永續資訊,或共同聲明配合政府環境永續政策等,原則上不涉及聯合行為。
二、易構成聯合行為,應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若企業為共同採購設備或原料、統一商品或零件規格、共同研究發展或創新技術等合作行為,可能構成聯合行為,應依公平交易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以降低違法風險。
三、可能構成違法聯合行為
如企業間的合作涉及共同定價、分配交易對象、共同決定數量、共同決定採購或銷售策略、共同抵制事業進入市場等,容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
隨著全球邁向環境永續發展,企業合作將成為推動綠色經濟之重要方式。然而,公平交易法對於聯合行為設有嚴格規範,企業在進行永續合作時,應審慎評估其行為是否涉及競爭限制,以避免違法。
公平會另提供「事業自我評估檢查清單」,企業可透過該工具進行內部檢視,並在必要時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以確保永續行動與市場公平競爭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