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3
氫能相關法令動態(臺灣)
2023.09
洪堃哲、顏伯軒
經濟部於2023年7月4日公告:「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起生效。自此,氫燃料之供應及使用方面均受到能源管理法規範,惟規範內容現階段尚不明確,有待經濟部進一步修訂相關法規。具體而言,需於現行「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中增訂氫燃料之相應基準,並配合修訂有關「能源查核」、「能源資料申報」及「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義務」等方面之規範內容,俾使氫燃料供應事業及用戶能夠遵循。
此外,為配合氫能車輛產業發展,經濟部於2023年7月28日預告「指定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非經許可不得經營銷售業務之能源產品」及「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兩項草案,前者要求「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之銷售業務必須事先取得許可,方能經營;後者則參酌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針對銷售氫燃料業務之許可、營業以及「加氫站」之用地、設施、安全距離、洩漏警報與登記等各方面制定較完整規範。上述草案將於近日公告實施。
洪堃哲、顏伯軒
經濟部於2023年7月4日公告:「指定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能源」,並自即日起生效。自此,氫燃料之供應及使用方面均受到能源管理法規範,惟規範內容現階段尚不明確,有待經濟部進一步修訂相關法規。具體而言,需於現行「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中增訂氫燃料之相應基準,並配合修訂有關「能源查核」、「能源資料申報」及「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義務」等方面之規範內容,俾使氫燃料供應事業及用戶能夠遵循。
此外,為配合氫能車輛產業發展,經濟部於2023年7月28日預告「指定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非經許可不得經營銷售業務之能源產品」及「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兩項草案,前者要求「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之銷售業務必須事先取得許可,方能經營;後者則參酌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針對銷售氫燃料業務之許可、營業以及「加氫站」之用地、設施、安全距離、洩漏警報與登記等各方面制定較完整規範。上述草案將於近日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