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大幅度修正,網路業者應留意廣告內容(臺灣)

2023.06

陳威克

因國內動物保護意識提升,現行法規亦有與國際接軌之必要,行政院農委會於2023年4月28日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1](以下簡稱「草案」),以推動與深化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之價值,強化飼養寵物飼主責任與精進寵物管理。草案主要著重於: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增進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四大重點。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動物相關行業之業者及飼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對違法網頁資料之限制瀏覽、移除資料義務,若業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草案第54條第1項第8款及第12款)。相關義務臚列如下:

一、對於販賣獸鋏、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品之網頁資料,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有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草案第20條第2項)。

二、於以下情況,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應於知悉或經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網頁資料,將其保存至少60日,並有按主管機關指示提供之義務(草案第34條第1項)。

(一)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25條第2項有關於擅自販賣指定應申請許可或登記備查之寵物;

(二) 網頁內容違反草案第32條第1項第1款擅自販賣特定寵物;

(三) 網頁內容係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進行廣告行銷宣傳,但未標示正確之許可證字號。

三、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亦須在主管機關通知時,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項所列出之網頁資料或為必要之處置(草案第34條第2項)。

此次草案之修正範圍較大,且主管機關認定有儘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縮短草案預告期間至14日,建議業者密切注意立法動向及相關發展,提早布局平台網頁資料內容之管理及採取相對應行動之機制,避免蒙受預期外之裁罰。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修正「動物保護法」,草案預告期間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參: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後瀏覽日期:2023年5月30日)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內容(「內容」)均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本所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站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