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大幅度修正,网路业者应留意广告内容(台湾)

2023.06

陈威克

因国内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现行法规亦有与国际接轨之必要,行政院农委会于2023年4月28日提出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1](以下简称「草案」),以推动与深化动物保护及尊重生命之价值,强化饲养宠物饲主责任与精进宠物管理。草案主要着重于:强化饲主课责、加强管理动物利用与虐待伤害、精进宠物产业管理、增进动物保护检查员执法等四大重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动物相关行业之业者及饲主外,此次修法新增了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对违法网页资料之限制浏览、移除资料义务,若业者未依法履行,主管机关得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罚锾(草案第54条第1项第8款及第12款)。相关义务胪列如下:

一、对于贩卖兽铗、金属材质之弹簧续压式套索陷阱、电击项圈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物品之网页资料,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有限制浏览或移除之义务(草案第20条第2项)。

二、于以下情况,广告刊登者、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网际网路应用服务提供者应于知悉或经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浏览或移除违法网页资料,将其保存至少60日,并有按主管机关指示提供之义务(草案第34条第1项)。

(一)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25条第2项有关于擅自贩卖指定应申请许可或登记备查之宠物;

(二) 网页内容违反草案第32条第1项第1款擅自贩卖特定宠物;

(三) 网页内容系特定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进行广告行销宣传,但未标示正确之许可证字号。

三、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者,亦须在主管机关通知时,限制接取前述一、二项所列出之网页资料或为必要之处置(草案第34条第2项)。

此次草案之修正范围较大,且主管机关认定有尽速施行之必要,因而缩短草案预告期间至14日,建议业者密切注意立法动向及相关发展,提早布局平台网页资料内容之管理及采取相对应行动之机制,避免蒙受预期外之裁罚。


[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预告修正「动物保护法」,草案预告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4日,参: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0fd84a7-abac-4fe0-a58a-f3d623f5af58 (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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