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的若干規定(中國大陸)

吳迪 律師

2021年2月3日,為讓中外當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務,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制定了關於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的若干規定(以下稱“本規定”)。

1. 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範圍及管轄案件的種類

本規定所稱跨境訴訟當事人,包括外國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港澳特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經常居所地位於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我國內地公民以及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登記註冊的企業和組織。案件範圍包括第一審民事、商事起訴。

2. 詳細規定了當事人身份驗證的程式和材料

人民法院通過中國移動微法院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首先,跨境訴訟當事人首次申請網上立案的,應當由受訴法院先行開展身份驗證。身份驗證結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線上告知跨境訴訟當事人。其次,跨境訴訟當事人進行身份驗證應當向受訴法院線上提交以下材料:(1)外國人應當提交護照等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企業和組織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檔和代表該企業和組織參加訴訟的人有權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2)港澳特區居民應當提交港澳特區身份證件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企業和組織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檔和代表該企業和組織參加訴訟的人有權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的證明檔,證明檔應當經過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章轉遞;(3)臺灣地區居民應當提交臺灣地區身份證件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企業和組織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檔和代表該企業和組織參加訴訟的人有權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的證明。證明檔應當通過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管道辦理;(4)經常居所地位於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的我國內地公民應當提交我國公安機關制發的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者普通護照等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並提供工作簽證、常居證等證明其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合法連續居住超過一年的證明材料。

3. 規定了網上立案應當提交的次材料

跨境訴訟當事人申請網上立案應當線上另需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及相應的公證、認證、轉遞、寄送核驗等材料;(3)證據材料。上述材料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文字或者有相應資質翻譯公司翻譯的譯本。

4. 規定了委託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跨境訴訟當事人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授權委託材料包括:(1)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代表人在我國境外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所在國與我國沒有建立外交關係的,可以經過該國公證機關公證,經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在我國境內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在法官見證下簽署或者經內地公證機構公證;(2)港澳特區居民、港澳特區企業和組織的代表人在我國內地以外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經過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章轉遞;在我國內地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在法官見證下簽署或者經內地公證機構公證;(3)臺灣地區居民在我國大陸以外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通過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管道辦理;在我國大陸簽署授權委託書,應當在法官見證下簽署或者經大陸公證機構公證;(4)經常居所地位於國外的我國內地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5. 其他

受訴法院收到網上立案申請後,符合法律規定的,及時登記立案;提交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在15日內補正。當事人難以在15日內補正材料,可以向受訴法院申請延長補正期限至30日。當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內按照要求補正,又未申請延長補正期限的,立案材料作退回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線上退回材料並釋明具體理由;無法即時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跨境訴訟當事人可以線上查詢處理進展以及立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