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国大陆)

吴迪 律师

2021年2月3日,为让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本规定”)。

1. 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范围及管辖案件的种类

本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案件范围包括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

2. 详细规定了当事人身份验证的程序和材料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首先,跨境诉讼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由受诉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身份验证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告知跨境诉讼当事人。其次,跨境诉讼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应当向受诉法院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港澳特区居民应当提交港澳特区身份证件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3)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证明文件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4)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应当提交我国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普通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并提供工作签证、常居证等证明其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合法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材料。

3. 规定了网上立案应当提交的次材料

跨境诉讼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应当在线另需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应的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材料;(3)证据材料。上述材料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文字或者有相应资质翻译公司翻译的译本。

4. 规定了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授权委托材料包括:(1)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境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过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2)港澳特区居民、港澳特区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在我国内地以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者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在我国内地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3)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国大陆以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通过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渠道办理;在我国大陆签署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或者经大陆公证机构公证;(4)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5. 其他

受诉法院收到网上立案申请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补正。当事人难以在15日内补正材料,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延长补正期限至30日。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补正,又未申请延长补正期限的,立案材料作退回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在线退回材料并释明具体理由;无法即时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跨境诉讼当事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进展以及立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