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頒佈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系為妥善落實於2015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稱暫行條例)。在暫行登記之基礎上,實施細則就各項不動產權利之登記程式、類型、形式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全文共108條。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同年12月印發《關於做好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象徵著配合暫行條例、全面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2016年1月以來,除了國土資源部出臺了本實施細則外,湖北武漢、江西南昌等地亦作為試點,陸續展開不動產登記工作。
以上海為例,由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領導不動產登記工作並建設本市不動產登記資訊系統,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整合各類登記資料。又分別就制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閱辦法、設立統一登記的視窗、以及對於登記費用、不動產權屬糾紛之處理亦有規定。另外觀之武漢市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之情況,最大亮點即是將商品房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二證合一,市民新購商品房辦證,僅需統一辦理1本不動產權證書即可,而武漢市民已依法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以上各地之試點情況在在顯示2016年是為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基層之一年,以利後續全面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