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大陆)

程玉祥律师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系为妥善落实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在暂行登记之基础上,实施细则就各项不动产权利之登记程序、类型、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共108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同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象征着配合暂行条例、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1月以来,除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本实施细则外,湖北武汉、江西南昌等地亦作为试点,陆续展开不动产登记工作。
以上海为例,由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领导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建设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各类登记数据。又分别就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查阅办法、设立统一登记的窗口、以及对于登记费用、不动产权属纠纷之处理亦有规定。另外观之武汉市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之情况,最大亮点即是将商品房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合一,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仅需统一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而武汉市民已依法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以上各地之试点情况在在显示2016年是为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之一年,以利后续全面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