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5
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体育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体育赛事画面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但其著作权保护问题却长期存在法律争议。从直播权归属、短视频二次创作到平台责任认定,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大量纠纷。本文结合《著作权法》与《体育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难点与解决路径。
一、体育赛事画面的法律定性争议
体育赛事画面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在于其独创性的认定。
(一)独创性标准的争议
“类电作品”到“视听作品”的转变:202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扩大了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认为,奥运会、CBA等大型赛事节目因在镜头切换、剪辑编排、解说设计等方面体现创作者个性,符合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司法实践的分歧:早期司法判决曾对独创性标准存在分歧。例如,新浪诉凤凰网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中超赛事画面缺乏独创性,但再审法院认为,为了向观众传递比赛的现场感,呈现足球竞技的对抗性、故事性,涉案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故具有独创性,进而推翻二审法院结论,认定其符合类电作品标准。
(二) 邻接权的补充保护
广播组织对赛事首次传播享有邻接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及信息网络传播。因此,传播赛事画面需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双重许可。
二、侵权行为类型与司法认定
(一) 直接侵权行为
直播与点播:未经许可实时转播或提供赛事回放可能构成对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短视频片段使用:自行剪辑赛事片段并发布可能构成侵权。此类行为通常难以满足合理使用条件(如“适当引用”),因可能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
(二) 平台责任的认定
避风港原则的例外:平台若对侵权内容主动推荐、设置专区或从中直接获利,则可能被认定存在主观过错。例如,哔哩哔哩因设置CBA专区、诱导用户上传赛事视频,被CBA公司起诉索赔4.06亿元。
三、典型案例分析
(一) CBA诉哔哩哔哩案:高额索赔与惩罚性赔偿
案情概要:哔哩哔哩未经授权提供2019-2020年赛季CBA赛事点播服务,涉及221场比赛视频。CBA公司主张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4.06亿元,其中包含2倍惩罚性赔偿。
本案目前仅有关于管辖权的裁决,并未有针对实质请求内容进行判断的公开法院判决。然依据原告诉请内容可推断本案可能的裁判焦点:(1)独创性认定:法院需判断CBA赛事画面是否构成视听作品。(2)平台责任:哔哩哔哩的专区设置与用户诱导行为是否构成教唆侵权。(3)赔偿计算:基于新《著作权法》,法院可能参照许可费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
意义:此案是我国体育版权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虽尚未有最终判决,但也部分体现了新法对恶意侵权的震慑意图。
(二) 成都中院CBA赛事转播侵权案:类电作品保护的司法确认
案情概要:成都宝迅球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实时转播CBA赛事,法院认定赛事画面符合类电作品独创性要求,判赔50万元。
裁判要点:(1)法院首先认为涉案赛事节目制作过程必然要求主创人员根据创作意图和对赛事节目制作播出要求的理解作出一系列个性化的选择和安排,反映了制作者的独特构思,具有智力创造性,故涉案赛事节目具有独创性,符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2)此外,涉案篮球赛事在网络上传播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已经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在相关介质上加以固定并进行复制和传播,满足“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因此,被告的同步转播行为直接侵害原告著作权。该案进一步巩固了体育赛事画面作为视听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
四、法律修订对体育赛事保护的影响
(一) 《著作权法》的突破
惩罚性赔偿机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针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并可迭加1-5倍惩罚性赔偿。
作品定义扩展:除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新增第九项“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为体育赛事、游戏画面等新型内容,增加法律保护的弹性空间。
(二) 《体育法》的局限与进步
新增音视频保护条款:2023年实施的《体育法》第52条明确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体育赛事现场音视频,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合同约束的强化:赛事组织者可通过门票条款限制观众拍摄,违约者承担民事责任。
五、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 法律适用的模糊性:体育赛事画面独创性标准仍依赖个案判断,需通过司法解释统一“最低限度独创性”要求。
(二) 平台责任的细化:应明确“应知”情形的认定标准,例如热播期内容推荐、技术屏蔽措施等。
(三) 合理使用规则的完善:针对赛事集锦、新闻报道中的片段使用,需制定更具体的合理使用例外条款。
综上所述,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保护是平衡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创新的关键议题。随着《著作权法》与《体育法》的修订,司法实践逐渐向权利人倾斜,但仍需通过细则完善与技术治理,构建更清晰的法律框架。未来,平台合规义务的强化与惩罚性赔偿的落地,将成为遏制侵权的核心抓手。
一、体育赛事画面的法律定性争议
体育赛事画面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在于其独创性的认定。
(一)独创性标准的争议
“类电作品”到“视听作品”的转变:202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扩大了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认为,奥运会、CBA等大型赛事节目因在镜头切换、剪辑编排、解说设计等方面体现创作者个性,符合视听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司法实践的分歧:早期司法判决曾对独创性标准存在分歧。例如,新浪诉凤凰网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中超赛事画面缺乏独创性,但再审法院认为,为了向观众传递比赛的现场感,呈现足球竞技的对抗性、故事性,涉案赛事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蒙太奇手法和剪辑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选择和安排,故具有独创性,进而推翻二审法院结论,认定其符合类电作品标准。
(二) 邻接权的补充保护
广播组织对赛事首次传播享有邻接权,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及信息网络传播。因此,传播赛事画面需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双重许可。
二、侵权行为类型与司法认定
(一) 直接侵权行为
直播与点播:未经许可实时转播或提供赛事回放可能构成对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短视频片段使用:自行剪辑赛事片段并发布可能构成侵权。此类行为通常难以满足合理使用条件(如“适当引用”),因可能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
(二) 平台责任的认定
避风港原则的例外:平台若对侵权内容主动推荐、设置专区或从中直接获利,则可能被认定存在主观过错。例如,哔哩哔哩因设置CBA专区、诱导用户上传赛事视频,被CBA公司起诉索赔4.06亿元。
三、典型案例分析
(一) CBA诉哔哩哔哩案:高额索赔与惩罚性赔偿
案情概要:哔哩哔哩未经授权提供2019-2020年赛季CBA赛事点播服务,涉及221场比赛视频。CBA公司主张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4.06亿元,其中包含2倍惩罚性赔偿。
本案目前仅有关于管辖权的裁决,并未有针对实质请求内容进行判断的公开法院判决。然依据原告诉请内容可推断本案可能的裁判焦点:(1)独创性认定:法院需判断CBA赛事画面是否构成视听作品。(2)平台责任:哔哩哔哩的专区设置与用户诱导行为是否构成教唆侵权。(3)赔偿计算:基于新《著作权法》,法院可能参照许可费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
意义:此案是我国体育版权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虽尚未有最终判决,但也部分体现了新法对恶意侵权的震慑意图。
(二) 成都中院CBA赛事转播侵权案:类电作品保护的司法确认
案情概要:成都宝迅球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络实时转播CBA赛事,法院认定赛事画面符合类电作品独创性要求,判赔50万元。
裁判要点:(1)法院首先认为涉案赛事节目制作过程必然要求主创人员根据创作意图和对赛事节目制作播出要求的理解作出一系列个性化的选择和安排,反映了制作者的独特构思,具有智力创造性,故涉案赛事节目具有独创性,符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2)此外,涉案篮球赛事在网络上传播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已经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在相关介质上加以固定并进行复制和传播,满足“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因此,被告的同步转播行为直接侵害原告著作权。该案进一步巩固了体育赛事画面作为视听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
四、法律修订对体育赛事保护的影响
(一) 《著作权法》的突破
惩罚性赔偿机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赔偿上限提升至500万元,针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并可迭加1-5倍惩罚性赔偿。
作品定义扩展:除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新增第九项“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为体育赛事、游戏画面等新型内容,增加法律保护的弹性空间。
(二) 《体育法》的局限与进步
新增音视频保护条款:2023年实施的《体育法》第52条明确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传播体育赛事现场音视频,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合同约束的强化:赛事组织者可通过门票条款限制观众拍摄,违约者承担民事责任。
五、现存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 法律适用的模糊性:体育赛事画面独创性标准仍依赖个案判断,需通过司法解释统一“最低限度独创性”要求。
(二) 平台责任的细化:应明确“应知”情形的认定标准,例如热播期内容推荐、技术屏蔽措施等。
(三) 合理使用规则的完善:针对赛事集锦、新闻报道中的片段使用,需制定更具体的合理使用例外条款。
综上所述,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保护是平衡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创新的关键议题。随着《著作权法》与《体育法》的修订,司法实践逐渐向权利人倾斜,但仍需通过细则完善与技术治理,构建更清晰的法律框架。未来,平台合规义务的强化与惩罚性赔偿的落地,将成为遏制侵权的核心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