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会修正「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相关市场界定之处理原则」

2023.12

陈信宏、翁乃方、李依庭

近年来数位平台经济兴起,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于2022年12月所公布的「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1]中,对于数位经济下多边市场之相关市场界定,已提出执法立场与方向。因此,公平会于2023年11月8日第1674次委员会议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相关市场界定之处理原则」之部分规定修正案(「修正规定」),并于同年11月22日发布、生效。修正规定要点如下:

一、定义多边市场及间接网路效应(修正规定第二点第六款及第七款)

不同于过去传统市场的单边市场结构,数位平台经济则为双边或多边市场。考量多边市场具有不同用户群体、不同用户群体间具网路效应、存在不对称的价格结构等特征,均影响相关市场的界定。因此,修正规定将多边市场结构纳入并定义为「事业提供平台,促进二个以上用户群体之使用者(如信用卡持有者及特约商家)进行互动,透过平台(例如信用卡),并具有间接网路效应,以创造商业价值之市场结构」,并将间接网路效应定义为「特定用户群体之使用者透过平台取得商品或服务之价值,受平台其他用户群体使用者数量之影响」(例如当某信用卡持卡人越多,该信用卡对商家就越有价值),以兹适用。

二、增修相关产品市场及地理市场界定之考量因素,以因应数位经济发展影响

考量多边市场具不同用户群体间具网路效应、存在不对称的价格结构等特征,关于产品市场及地理市场界定之考量因素上,修正规定增加考量因素如:「平台业者之经营模式、用户群体间之交易关系或间接网路效应」、「产品所在区域使用语言与在地文化」、「价格结构」、「产品技术、规格或标准所形成之相容性或互补性」等。(修正规定第四点第一、三、四款及第五点第二款)

修正规定更将考量商品特性、用途后「对交易行为之影响」,及相关法规或行政规则「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明文列入产品市场及地理市场界定之考量因素。(修正规定第四点第二、九款及第五点第七款)

三、增订多边市场结构下以假设性独占者检测法进行市场分析之规定(修正规定第九点第三项)

假设性独占者检测法主要以分析产品价格变化来界定相关市场;然而,于因应数位平台多边市场环境下,事业可能考量间接网路效应,而使部分产品价格设定为「零」,因而无法再以分析产品价格变化来界定相关市场。有鉴于此,修正规定增订可改以品质(如满意度)或成本因素(如用户讯息成本、专注成本)替代产品价格进行分析,以界定相关市场。

简析

就数位经济下平台交易模式,具有间接网路效应,且所形成的生态系的产品彼此间具有互补性,造成价格已不是事业最主要之竞争因素,降低成本亦非事业追求更高利润之唯一方式,对传统市场界定与市场力量早已造成诸多挑战[2]。公平会继发表「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后,于此次修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相关市场界定之处理原则」,即是为因应在数位经济下进行市场界定与市场力衡量之措施,有助于促进数位经济市场界定之认定及可预测性,而未来公平会将如何于个案中依此处理原则进行相关市场之界定,值得密切观察。


[1] 关于「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之介绍,请参本所于2022.12发布新知文章:「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正式公布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

[2] 请参公平会「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第3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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