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中国大陆)

2017.9.1
温坚坚律师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政府服务、投资指导、融资帮助等几个角度展开,为促进民间投资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具体参见下文:

一、政府服务

《意见》指出,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各政府部门应当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其次,《意见》还指出,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以及对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投资指导

就民间投资的产业方向,《意见》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多元化农业等产业,并提出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同时,《意见》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三、融资帮助

意识到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此次《意见》指出,允许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缴存失业保险、公积金的费率,通过电力市场改革、标准化厂房、企业孵化器等方式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制止运输物流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并要通过完善信用管理等各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

综上所述,政府正在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民间资本投资的环境,这不仅将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力,也能让整个市场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