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大陆)

2017.9.18
陈姣姣律师

证监会为解决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发行程序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办法”于9月18日发布施行。

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纳的申购资金机制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付认购资金,“办法”明确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

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办法”统一首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信用申购违约惩戒机制,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参与信用申购的违约次数并有相应的惩戒规定。

“办法”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此外,“办法”明确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如果是采用询价方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