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4
台湾卫福部公告全面推动化妆品产品登录制度
2024.08
翁乃方、李依庭
民国(下同)113年7月1日起化妆品管理新制上路。未来化妆品业者必须完成产品登录才能贩售、赠送或公开陈列等,否则最高可能遭罚新台币(下同)一百万罚锾。
过去台湾化妆品管理分为一般用途与特定用途二种分类,其中,针对「特定用途化妆品」之防晒、染发、烫发、止汗制臭、牙齿美白等用途之化妆品[1],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5条第1项规定,须申请查验登记,经卫福部核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得制造或输入(下称「查验登记制」)。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今年6月公告,自7月1日起,废止查验登记制,不再对化妆品进行分类,均通称为「化妆品」。除免办理工厂登记之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产品(如固态手工香皂)外,所有化妆品均采行产品登录制[2]。亦即,化妆品于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提供消费者试用或变更前,应先到「化妆品产品登录平台系统」完成产品登录[3]。违者将遭处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4]。
此外,卫福部亦公告,具防晒、染发、烫发、止汗制臭、牙齿美白等用途之化妆品,自113年7月1日起,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PIF)[5],未建立者可能遭处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6]。其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7],未符合规定且未依限期改正者,可能遭处二万元至五百万元罚锾[8]。前述违犯情节重大者,最重并可能受到废止化妆品登录之处罚。
[1] 卫福部108年05月30日卫授食字第1081601759号公告订定「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经113年5月30日卫授食字第1131602017号公告废止,化妆品之管理自113年7月1日起单一化。
[2] 卫福部113年6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31604395号公告。
[3]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1项。
[4] 同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
[5] 卫福部113年6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31604608号公告参照。
[6] 同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
[7] 卫福部113年6月28日卫授食字第1131103147号公告参照。
[8] 同法第22条第1项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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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乃方、李依庭
民国(下同)113年7月1日起化妆品管理新制上路。未来化妆品业者必须完成产品登录才能贩售、赠送或公开陈列等,否则最高可能遭罚新台币(下同)一百万罚锾。
过去台湾化妆品管理分为一般用途与特定用途二种分类,其中,针对「特定用途化妆品」之防晒、染发、烫发、止汗制臭、牙齿美白等用途之化妆品[1],依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5条第1项规定,须申请查验登记,经卫福部核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得制造或输入(下称「查验登记制」)。
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于今年6月公告,自7月1日起,废止查验登记制,不再对化妆品进行分类,均通称为「化妆品」。除免办理工厂登记之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产品(如固态手工香皂)外,所有化妆品均采行产品登录制[2]。亦即,化妆品于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提供消费者试用或变更前,应先到「化妆品产品登录平台系统」完成产品登录[3]。违者将遭处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4]。
此外,卫福部亦公告,具防晒、染发、烫发、止汗制臭、牙齿美白等用途之化妆品,自113年7月1日起,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PIF)[5],未建立者可能遭处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6]。其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7],未符合规定且未依限期改正者,可能遭处二万元至五百万元罚锾[8]。前述违犯情节重大者,最重并可能受到废止化妆品登录之处罚。
[1] 卫福部108年05月30日卫授食字第1081601759号公告订定「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经113年5月30日卫授食字第1131602017号公告废止,化妆品之管理自113年7月1日起单一化。
[2] 卫福部113年6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31604395号公告。
[3] 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1项。
[4] 同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
[5] 卫福部113年6月26日卫授食字第1131604608号公告参照。
[6] 同法第23条第1项第1款。
[7] 卫福部113年6月28日卫授食字第1131103147号公告参照。
[8] 同法第22条第1项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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