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 文化创意产业
媒体及文化创意产业有其独特性,因此需要专业人士提供兼顾法律与商业考虑的建议。我们的律师与团队成员拥有丰富的知识与经验,曾为演员、歌手、作家、导演、制作人及发行人等重要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我们的客户包括知名电影公司、演艺经纪公司、音乐公司及广播电视公司等。我们非常荣幸在过去数年内促成高票房电影、电视节目及音乐的上线发行及出版。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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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娱乐及因特网相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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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代表媒体及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如演艺人员、作家等)与公司法人商议娱乐及因特网策略,并保障客户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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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撰拟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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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撰拟、审阅及协商经纪、许可协议,并针对相关履约争议寄送催告函文、协助和解,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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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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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协助客户撰拟、审阅并协商关于音乐制作、出版、发行、营销、巡回演出、赞助、执照及因特网传输地契约、协议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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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及影集制作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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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全面性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关于电影或影集制作、播映、发行、经销、融资、因特网传输等事宜,包括国际共同制作、发行等契约文件的撰拟、协商及法令遵循。
透过我们的专业服务,我们致力于为客户在媒体及文化创意产业中提供最佳的法律支持和商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