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01, 2025

台湾立法院制定《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新增5天国定假日

台湾立法院于2025年5月三读通过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明定全国应放假之纪念日及节日(下称「国定假日」)。该法于2025年5月28日生效施行,新增5日国定假日,并使台湾劳工得享有之有薪国定假日由原本的12日,增加为16日。有关新增之国定假日及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增5日国定假日:
实施条例新增以下5日国定假日(参实施条例第4条、第6条第1项):
1. 小年夜:农历12月末日之前一日。
2. 劳动节:5月1日。原本仅劳工可于劳动节放假,实施条例施行后,改为全国统一放假。
3. 教师节:9月28日。
4. 光复节:10月25日。
5. 行宪纪念日:12月25日。

二、雇主应注意事项
自实施条例生效后,首个新增国定假日为9月28日教师节,雇主应留意依法给假,并照给工资(参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39条)。违反前述规定者将遭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未于指定期限内改善者并会遭按次处罚;此外,违法之雇主及其负责人并会被公布姓名、违反之法规及有关裁罚之内容(参劳动基准法第79条、第80-1条)。
 
为因应前述有关国定假日之法规更动,雇主需要重新检视其劳动契约、工作规则或其他内规是否有配合调整之必要。此外,雇主亦须评估法定国定假日增加后是否可能影响公司日常营运或人力调度?如有使劳工于国定假日工作之需求,建议雇主提前与劳工协调加班或调移休假,以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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