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2.10

溫堅堅、黃郁婷

2022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下稱《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審議通過,並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頻發,《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這部作為專項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律也是備受關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計7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本文就該法重要內容梳理如下:

一、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定義

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2條規定,電信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通過遠端、非接觸等方式,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電信網絡詐騙與一般詐騙行為的區別在於其是通過運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

二、加強跨行業聯動治理,明確電信、金融、互聯網行業的法律責任

電信業務經營者要加強網絡通信安全監管,應履行以下職責:落實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辦理電話卡數量不得超出規定限制;不得向未通過風險評估用戶銷售物聯網卡;限制、暫停未通過實名制核驗使用者的電話卡功能;不得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設備、軟體。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開立銀行帳戶數量不得超出國家規定限制;建立開立企業帳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機制;完善對異常帳戶、可疑交易監測機制;保證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建立完善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資金返還機制。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履行以下職責:提供互聯網接入、網絡位址轉譯、功能變數名稱註冊、伺服器託管、雲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發佈等服務時,應嚴格核實使用者真實身份信息;限制、暫停涉詐異常帳號;設立互聯網應用程式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核驗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解析信息、互聯網協定位址的真實準確性;實現對功能變數名稱解析、跳轉、轉換記錄的溯源及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援或者幫助。

三、嚴厲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境外的組織、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對境內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產品、服務等説明的,均適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規定。 同時,明確出境限制的措施,對前往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地區且存在重大涉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嫌疑的,或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移民管理機構或公安機關可以決定不准其出境。

四、與個人信息保護法銜接

近年來的網絡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多與個人信息洩露有關,因此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在《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也再次進行了強調。《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規範個人信息處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個人信息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的防範機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單位對可能被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貸款信息、醫療信息、婚介信息等實施重點保護。

此外,《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對各類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該法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將對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撐,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進行有效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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