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5

2025年臺灣主管機關打詐行動回顧

繼2024年7月打詐新四法三讀通過以來,臺灣打詐政策不再僅止於「查緝犯罪」,而是逐步建構一套涵蓋電信、金融、數位平臺與刑事法制的整體打詐治理架構 [1] 。從內政部的即時數據揭露,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將金融與虛擬資產業者納入第一線防詐責任體系,再到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與通訊傳播委員會會(下稱「通傳會」)針對平臺與電信漏洞的制度性補強,2025 年的打詐行動,已呈現出高度跨部會、跨產業協作的政策輪廓。本文將透過以下內容摘要2025年各機關重要之打擊詐騙政策與措施。
 
一、內政部:推動資訊透明與源頭預防詐騙

內政部警政署自2024年首度於 165 全民防騙網公布相關統計後,同年 12 月正式推出整合版「165 打詐儀錶板」,透過即時公開案件數、財損金額、常見詐騙手法與實際案例,將防詐資訊由政府內部轉為全民可視。內政部警政署在 2025 年持續透過「打詐儀錶板」向公眾更新有關詐騙之各項數據 [2]
除資訊透明化外,內政部亦重視從源頭預防詐騙。根據刑事局統計,2025年 1 月至 11 月涉及「小紅書」之詐騙案件高達 756 件,且相關資安檢測未符多項指標。為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內政部遂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2 條規定,對該 「小紅書」APP 發布網際網路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命令,暫定期間一年。
由此可知,打詐執法活動已不再侷限於事後追查,而是兼顧從源頭預防,降低民眾透過高風險網站或APP接觸詐騙資訊 [3]
 
二、金管會:強化金流追蹤

面對現金被頻繁用作洗錢及掩飾金流工具,金管會於2025年 5 月去函要求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下稱「 VASP 公會」)限制其會員以現金方式進行虛擬資產交易,並強調所有交易須以可留存金流軌跡之方式進行。為配合該政策方向,VASP 公會已於2025年6月修改防制洗錢及打擊詐欺相關之自律規範,明確規定會員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進行交易,並要求任何交易皆應以可留存金流軌跡之方式進行 [4]
 
三、通傳會:推動修正電信管理法,並加強電信業者之客戶身份驗證機制

2025 年 7 月,《電信管理法》經修正公布,旨在防堵詐騙集團利用電信漏洞。此次修法擴大電信事業登記之義務對象,涵蓋批發轉售用戶號碼者,以及透過公眾電信網路提供用戶以連線方式接取網際網路服務者(參電信管理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立法理由)。未依規定向通傳會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可能遭通傳會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參電信管理法第 79 條第 1 項第 1 款)。

此外,通傳會亦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加強監督電信業者之客戶身份驗證機制,以防範詐騙集團濫用人頭門號進行不法活動,其執法重點包含 [5]
(1)    要求電信業者於用戶申辦服務時,須確認身分文件之真實性並限制企業用戶門號申請數量,避免詐騙集團透過大量門號發送詐騙簡訊或進行其他非法行為。
(2)    對於異常簡訊發送行為,如單日大量發送訊息的用戶,通傳會要求電信業者立即暫停其發送功能並重新進行 KYC 驗證,確認無異常後方可恢復服務。
 
四、數發部:將Meta旗下Threads平臺納入監管

具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應共同協力執行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例如應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針對涉詐廣告應主動或於主管機關通知前線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等(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1、32條)。

數發部於2024年9月公告《一定規模網路廣告平臺之計算基準》 [6] ,並同時公告第一波符合該標準之Google(Google、YouTube)、LINE(LY Corporation)、Meta(Facebook、Instagram)以及TikTok等4家業者,共6個平臺 [7] [8]
2025年,數發部持續加強對網路廣告平臺之防詐管理。除公告更新前述名單,自同年9月15日起將Meta旗下Threads平臺納入監管 [9] 以外,對於未完全履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所定有關廣告資訊揭露義務或進行防制詐欺措施必要處置之業者,數發部亦課予上千萬裁罰,以促使業者落實相關法規 [10]
 
除前述打詐政策外,行政院更於2025年 11 月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1] ,並送立法院審議。本草案之重點涵蓋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之跨業照會與合作機制、刑責與量刑之規定。相關修法進度本所將持續關注。
 
由近期臺灣打詐的各項政策與措施可知,政府持續建立打詐相關制度並強化執法措施,未遵守相關打詐規定之業者除可能遭裁罰外,亦恐面臨遭限制網路接取而無法接觸臺灣市場的困境。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電信業者、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及其他受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之業者宜留意相關法規修正動態並配合調整公司內規,以免升高潛在法律風險。


[1] 有關打詐四法之介紹,請參考本所以下文章:
臺灣打詐四法系列文章 (一) ─ 打詐專法制定後,企業之協力義務與防制措施;
臺灣打詐四法系列文章 (二) ─ 打詐專法納管哪些廣告平臺?;
臺灣打詐四法系列文章 (三) ─ VASP的防詐義務。 
[2] 內政統計主題專區,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_StatisticTheme.aspx?n=2441&sms=10306&s=327686 (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12月15日)。
[3] 內政部警政署2025年12月4日新聞稿,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4958 (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內政部警政署2025年12月10日訊息公告,https://www.npa.gov.tw/ch/app/news/view?module=news&id=2139&serno=4013b87e-3866-4677-9d80-cc62f93bdcd4(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4] VASP 公會自律規範,https://twvasp.org.tw/%e5%85%ac%e6%9c%83%e8%87%aa%e5%be%8b%e8%a6%8f%e7%af%84/(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5] 通傳會新聞稿,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cate=0&keyword=&is_history=0&pages=1&sn_f=51083 (最後瀏覽日期:2025年12月15日)。
[6] 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 號函。
[7] 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7344 號函。
[8] 有關網路廣告平臺納管標準,請參考本所文章「臺灣打詐四法系列文章 (二) ─ 打詐專法納管哪些廣告平臺?」
[9] 數授產經字第 1144000667 號函。
[10] 數發部公告針對網路廣告平臺業所作之行政處分,https://moda.gov.tw/ADI/antifraud/admin0620/ad/1719。
[11] 行政院2025年11月13日新聞稿,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67bff57-7e05-4817-a885-e59f919ce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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