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25

2025年台湾主管机关打诈行动回顾

继2024年7月打诈新四法三读通过以来,台湾打诈政策不再仅止于「查缉犯罪」,而是逐步建构一套涵盖电信、金融、数字平台与刑事法制的整体打诈治理架构 [1] 。从内政部的实时数据揭露,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将金融与虚拟资产业者纳入第一线防诈责任体系,再到数字发展部(下称「数发部」)与通讯传播委员会会(下称「通传会」)针对平台与电信漏洞的制度性补强,2025 年的打诈行动,已呈现出高度跨部会、跨产业协作的政策轮廓。本文将透过以下内容摘要2025年各机关重要之打击诈骗政策与措施。
 
一、内政部:推动信息透明与源头预防诈骗

内政部警政署自2024年首度于 165 全民防骗网公布相关统计后,同年 12 月正式推出整合版「165 打诈仪表板」,透过实时公开案件数、财损金额、常见诈骗手法与实际案例,将防诈信息由政府内部转为全民可视。内政部警政署在 2025 年持续透过「打诈仪表板」向公众更新有关诈骗之各项数据 [2]

除信息透明化外,内政部亦重视从源头预防诈骗。根据刑事局统计,2025年 1 月至 11 月涉及「小红书」之诈骗案件高达 756 件,且相关资安检测未符多项指标。为及时防制民众接触诈欺网站,内政部遂依《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 42 条规定,对该 「小红书」APP 发布因特网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命令,暂定期间一年。
由此可知,打诈执法活动已不再局限于事后追查,而是兼顾从源头预防,降低民众透过高风险网站或APP接触诈骗信息 [3]
 
二、金管会:强化金流追踪

面对现金被频繁用作洗钱及掩饰金流工具,金管会于2025年 5 月去函要求中华民国虚拟通货商业同业公会(下称「 VASP 公会」)限制其会员以现金方式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并强调所有交易须以可留存金流轨迹之方式进行。为配合该政策方向,VASP 公会已于2025年6月修改防制洗钱及打击诈欺相关之自律规范,明确规定会员不得接受客户以现金进行交易,并要求任何交易皆应以可留存金流轨迹之方式进行 [4]
 
三、通传会:推动修正电信管理法,并加强电信业者之客户身份验证机制

2025 年 7 月,《电信管理法》经修正公布,旨在防堵诈骗集团利用电信漏洞。此次修法扩大电信事业登记之义务对象,涵盖批发转售用户号码者,以及透过公众电信网络提供用户以联机方式接取因特网服务者(参电信管理法第 5 条第 2 项及立法理由)。未依规定向通传会办理电信事业登记者,可能遭通传会处新台币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并得通知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参电信管理法第 79 条第 1 项第 1 款)。
此外,通传会亦根据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电信业者之客户身份验证机制,以防范诈骗集团滥用人头门号进行不法活动,其执法重点包含 [5]
(1)    要求电信业者于用户申办服务时,须确认身分文件之真实性并限制企业用户门号申请数量,避免诈骗集团透过大量门号发送诈骗简讯或进行其他非法行为。
(2)    对于异常简讯发送行为,如单日大量发送讯息的用户,通传会要求电信业者立即暂停其发送功能并重新进行 KYC 验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服务。
 
四、数发部:将Meta旗下Threads平台纳入监管

具一定规模之网络广告平台业者,依《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规定应共同协力执行数字经济防诈措施,例如应揭露广告委托刊播者、出资者信息、针对涉诈广告应主动或于主管机关通知前线内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该广告或采取其他必要之处置等(参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第31、32条)。
数发部于2024年9月公告《一定规模网络广告平台之计算基准》 [6] ,并同时公告第一波符合该标准之Google(Google、YouTube)、LINE(LY Corporation)、Meta(Facebook、Instagram)以及TikTok等4家业者,共6个平台 [7] [8]

2025年,数发部持续加强对网络广告平台之防诈管理。除公告更新前述名单,自同年9月15日起将Meta旗下Threads平台纳入监管 [9] 以外,对于未完全履行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所定有关广告信息揭露义务或进行防制诈欺措施必要处置之业者,数发部亦课予上千万裁罚,以促使业者落实相关法规 [10]
 
除前述打诈政策外,行政院更于2025年 11 月13日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11] ,并送立法院审议。本草案之重点涵盖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之跨业照会与合作机制、刑责与量刑之规定。相关修法进度本所将持续关注。
 
由近期台湾打诈的各项政策与措施可知,政府持续建立打诈相关制度并强化执法措施,未遵守相关打诈规定之业者除可能遭裁罚外,亦恐面临遭限制网络接取而无法接触台湾市场的困境。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电信业者、网络广告平台业者及其他受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规范之业者宜留意相关法规修正动态并配合调整公司内规,以免升高潜在法律风险。


[1] 有关打诈四法之介绍,请参考本所以下文章:
台湾打诈四法系列文章 (一) ─ 打诈专法制定后,企业之协力义务与防制措施;
台湾打诈四法系列文章 (二) ─ 打诈专法纳管哪些广告平台?;
台湾打诈四法系列文章 (三) ─ VASP的防诈义务。
[2] 内政统计主题专区,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_StatisticTheme.aspx?n=2441&sms=10306&s=327686 (最后浏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3] 内政部警政署2025年12月4日新闻稿, 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334958 (最后浏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内政部警政署2025年12月10日讯息公告,https://www.npa.gov.tw/ch/app/news/view?module=news&id=2139&serno=4013b87e-3866-4677-9d80-cc62f93bdcd4(最后浏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4] VASP 公会自律规范,https://twvasp.org.tw/%e5%85%ac%e6%9c%83%e8%87%aa%e5%be%8b%e8%a6%8f%e7%af%84/(最后浏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5] 通传会新闻稿,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cate=0&keyword=&is_history=0&pages=1&sn_f=51083 (最后浏览日期:2025年12月15日)。
[6] 数授产经字第 1134000734 号函。
[7] 数授产经字第 11340007344 号函。
[8] 有关网络广告平台纳管标准,请参考本所文章「台湾打诈四法系列文章 (二) ─ 打诈专法纳管哪些广告平台?」
[9] 数授产经字第 1144000667 号函。
[10] 数发部公告针对网络广告平台业所作之行政处分,https://moda.gov.tw/ADI/antifraud/admin0620/ad/1719。
[11] 行政院2025年11月13日新闻稿,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967bff57-7e05-4817-a885-e59f919ce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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