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中國大陸)

程玉祥律師
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佈通過了《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的批復,允許於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為期三年“證照分離”制度的試點。“證照分離”之改革目的系為活絡創業營商環境、解決以往證照難辦的問題。企圖通過採取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准入,推進轉變行政理念,提高監管效能。此次改革將涉及多達116項的行政許可,為與該改革制度相呼應,國務院將會另行發佈就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和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進行暫時調整。
過去,對於市場准入系實行“先證後照”之事前監管模式,即若想設立經營特定市場的企業,必須先就該特定市場申請許可證,獲得許可後方得辦理營業執照。而後,於上海自貿試驗區推行 “先照後證”改革,企業得以先行登記設立、領取營業執照,獲得市場主體地位後,再辦理各類行業許可證,如此程式更符合商業運作模式。而今,該批復示意國務院正式同意在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即以“先照後證”改革作為基礎,進一步降低了企業進入門檻。
就上海浦東新區實行“證照分離”的准入模式,《總體方案》羅列出116項行政許可事項,針對各項行政許可之詳細情況,採取不同改革方式,分成取消審批制及保留審批制,其中就取消審批制進一步區分成完全的取消投票制和備案管理制,而針對保留審批的事項履行告知承諾,以及提高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然針對經營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的企業,卻是加強市場准入的監管。
《總體方案》面對 “證照分離”可能帶來的監管難題,採取了五點監管措施。其中最大的亮點為“雙告知”機制的建立,以及市場監管資訊互聯共用機制。所謂“雙告知”機制,系指企業於辦理設立登記後,將取得提示其至相關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告知書”,除了具提示告知性質外,該“告知書”亦同時要求企業承諾在未取得經營許可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以加強企業的自我管理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