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4

臺灣農業部增訂遠洋漁業條例條文以遏止IUU魚貨進口

為健全我國遠洋漁業管理與發展、符合國際漁業永續之規範,《遠洋漁業條例》(下稱「本條例」)於2024年4月23日修正通過,並自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本次增訂條文如下:

一、禁止「IUU魚貨」進口

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即農業部)公告之;為配合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主管機關並得公告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本條例第3條、第14條之1)。

二、進口「IUU魚貨」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者,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最近一年內重複違規者,可按次加重處900萬元至4,500萬元罰鍰,以達嚇阻違規之效果(本條例第36條之1)。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內容(「內容」)均屬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所有。本所保留所有權利,除非獲得本所事前許可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以任何方式重製、下載、散布、發行或移轉本網站上之內容。

所有內容僅供作參考且非為特定議題或具體個案之法律或專業建議。所有內容未必為最新法律及法規之發展,本所及其編輯群不保證內容之正確性,並明示聲明不須對任何人就信賴使用本網站上全部或部分之內容,而據此所為或經許可而為或略而未為之結果負擔任何及全部之責任。撰稿作者之觀點不代表本所之立場。如有任何建議或疑義,請與本所聯繫。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