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4
臺灣農業部增訂遠洋漁業條例條文以遏止IUU魚貨進口
為健全我國遠洋漁業管理與發展、符合國際漁業永續之規範,《遠洋漁業條例》(下稱「本條例」)於2024年4月23日修正通過,並自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本次增訂條文如下:
一、禁止「IUU魚貨」進口
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即農業部)公告之;為配合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主管機關並得公告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本條例第3條、第14條之1)。
二、進口「IUU魚貨」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者,主管機關可對其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鍰;最近一年內重複違規者,可按次加重處900萬元至4,500萬元罰鍰,以達嚇阻違規之效果(本條例第36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