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024

台湾农业部增订远洋渔业条例条文以遏止IUU鱼货进口

为健全我国远洋渔业管理与发展、符合国际渔业永续之规范,《远洋渔业条例》(下称「本条例」)于2024年4月23日修正通过,并自同年5月8日公布施行。本次增订条文如下:

一、禁止「IUU鱼货」进口

涉及「非法、未报告或不受规范」(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渔捞作业之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其品项、载运或捕捞资讯,由主管机关(即农业部)公告之;为配合国际条约、协定、联合国决议或国际合作需要,主管机关并得公告特定国家、地区之全部或部分渔获物或渔产品不得进口(本条例第3条、第14条之1)。

二、进口「IUU鱼货」罚则

违反上述规定者,主管机关可对其处新台币(下同)600万元至3,000万元罚锾;最近一年内重复违规者,可按次加重处900万元至4,500万元罚锾,以达吓阻违规之效果(本条例第36条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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